小说芈月传制片人发合同回应纠纷(2)

2018-07-22小说

  以下是公开信全文:

  写在《芈月传》开播前的心里话

  电视剧《芈月传》终于要和大家见面了。从项目策划伊始到最后成片,历时三年多,个中辛苦,外人很难想象。因此,我要向每一位为这部电视剧付出过大量心血和劳动的创作者,表达深深的感谢,大家辛苦了!

  11月10日,电视剧《芈月传》北京发布会前夕,作为原著作者兼原创编剧的蒋胜男老师,就这部剧的原创、署名和合同 等问题发表了一篇长微博。文中提到了作为制片人的我,编剧之一的王小平老师,甚至郑晓龙导演。发布会当晚,面对媒体朋友铺天盖地的质疑和询问,我也代表制 片方进行了简短的回应,希望风波能够就此终止,大家可以把目光集中到电视剧本身,但事与愿违,风波却始终不能平息。

  写在前面

  今天,我提笔写下这篇文字,真的非常痛心。作为制片人,我其实和蒋胜男老师、郑晓龙导演、王小平老师一样,是一个文艺创作者,我们大家都为电视 剧《芈月传》付出了很多。没有人比我更清楚,为了《芈月传》,蒋胜男老师、晓龙导演和王小平老师曾经愉快的探讨创作,为了给观众呈现出一部优秀的电视剧作 品而呕心沥血。在今天,出现了这样无法通过沟通解决的争执,我真的感到非常遗憾。但基于目前的情况,我想,作为制片人,我不得不把事情的来龙去脉和自己最 真实的想法告诉大家,相信观众和网友们在兼听了各方声音,了解到全部真实情况后,会有一个客观的评判。

  相识到合作

  我与蒋胜男老师的最初相识,是在2011年9月。当时,《甄嬛传》作者流潋紫老师的丈夫向我和晓龙导演推荐了蒋胜男老师的一本名为《凤霸九天》的小说和剧本策划大纲,但我们评估后认为不太合适,所以未能合作。之后,在2012年1月,蒋老师又把她的另外几本历史小说推荐给了我们,但可能缘分未到,我们依然未能合作。过了将近半年时间,2012年7月, 我们又收到了她发来的《大秦太后》的故事大纲和人物小传,我和导演、出品方看了以后,感觉比较中意,于是我们便达成了合作意向,双方签署了《电视剧剧本创 作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出品方花儿公司享有电视剧剧本的著作权,拥有根据剧本拍摄电视剧、电影的权利,并因《甄嬛传》的缘故正式将《大秦太后》更名为 《芈月传》。

  之所以双方仅签署了剧本创作合同而不是小说改编权的合同,是因为当时蒋胜男老师表示这部《大秦太后》只写了一部分,签约当时也仅在网上发表了7000字 左右的文字。为了尽快推动这个项目,在双方协商后,蒋老师同意先创作剧本,等剧本完成后,再继续完成小说的创作。必须说明的一点是,除去后来蒋老师把她的 七千字网文(《大秦太后》小说第一卷第一章)的邮件发给我外,直至今天,我和晓龙导演夫妇都从未看过《大秦太后》(后改名为《芈月传》)的任何其它书稿。 这七千字网文,我读后觉得内容太少,没有过多的参考意义,也就没有发给导演和王老师看。这也是为什么王小平老师之前在谈到《芈月传》的剧本创作时,表示 “没有小说”的原因,这是我在双方沟通过程中的失误。

  后来,蒋胜男老师提出为了将来更好的宣传和销售她的小说,希望我们认可“电视剧根据原著小说改编”的提法。我们觉得这是好事,当时相处的也愉 快,便欣然同意。同时也约定,小说要在电视剧播出的时候才可发行出版。在另外签署的“补充协议”中,也就根据《芈月传》剧本开发游戏、漫画、动画片的权利 和义务,以及蒋胜男老师在电视剧中署名为“原创编剧”等事项达成协议,并付给了她相应的报酬。

  这里要说明一下,蒋胜男老师在长微博里挑选了我和她之间的部分短信通讯截图公布,这个短信确实是我和她的交谈记录。当时做这个声明的原因,是市 面上出了一本叫做《大秦宣太后·芈氏传奇》的小说,造成了很多网友的误解,认为这本书就是《芈月传》的原著小说。为了与蒋胜男老师共同维权,我用短信草拟 了一个声明,转发与她商讨,并不是任何形式的正式文件,只是商议的短信而已,随后蒋老师提出异议,我们便再没有提起这样的声明。在后期的制作当中,我们也 都在正片片头标明了“本剧根据蒋胜男同名小说改编”的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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