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志摩诗歌漫谈(2)

2018-07-20徐志摩

  二、《再别康桥》体现出的新月派的三美——音乐美、绘画美、建筑美

  文学是语言的艺术。诗歌是社会生活高度集中的形象反映,又是作者丰富感情的结晶,因此,它必须以高度精炼而又形象的语言来表达深广的思想内容。徐志摩在诗歌理论上同闻一多、朱湘等人一起倡导新格律诗,努力探求“新格式与新音节”的发现。新诗格律化提出新诗应具备“音乐的美(音节)、绘画的美(词藻),建筑的美(节的匀称和句的均齐)”。徐志摩的诗最大限度地挖掘并利用白话本身的节奏感,创造出音乐的旋律。所谓“节奏”,即相当于音乐中的节拍。在诗词中, 语音的起伏、高低和升降等特点,决定着音节的疾徐和长短;而把平仄不同的声音有组织地排列起来,使之具有间歇,显示强弱,这就是“节奏”。徐志摩的这种有节奏的诗读起来的确有诗的美感。

  (一)绘画的美

  所谓绘画的美,是指诉诸视觉形象的“词藻”的选择和使用,能充分体现我国象形文字在状形绘色上的特点,富于色彩感。

  (二)音乐的美

  所谓音乐的美,是对诗歌的音节而言,指音节朗朗上口,错落有致,具有诉诸听觉形象的那种音节美和旋律美。

  (三)建筑的美

  “建筑的美”也属于视觉形象,它主要指的是诗的形体结构,强调“节的匀称和句的均齐”,造成有规律的匀整或参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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