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行政上诉状(2)

2020-12-31饮湖上初晴后雨

  被上诉人: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住xx市海xx区苏州街36号。

  法定代表人:陈xx,局长。

  上诉请求:一、撤销(xxxx)海行初字第381号《行政判决书》,发回重审。

  二、移送王xx、陈xx等人刑事案件予主管部门,以依法制裁之。

  事实和理由:上诉人不服(xxxx)海行初字第381号《行政判决书》:驳回原告的起诉,提出上诉如下:

  一、原一审《行政判决书》认定事实错误。

  1、一审《行政判决书》第5页倒数第7行起认定:本案中,上诉人申请的复议请求中,撤销朝阳分局(王xx局长)工作人员拒收上诉人纠正《行政处罚决定书》错误的投诉材料、申请的不法决定,属于对上诉人的权利义务不影响的行政行为,其他复议请求,也不符合复议范围和受理条件,作出的5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并无不当。张xx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上诉人主张:(一)、(xxxx)1841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一、变更登记机关(迁出)。二、罚款5万,每日加收300元,已超百万元,均是违法错误的。朝阳分局是无管辖权的乱作为的`。

  (二)、上诉人走访朝阳分局,提交要求收下纠正前项错误的申请、投诉文、投诉材料,被朝阳分局拒收、坚决拒不改正上述错误。这是事实的,这是本案申请行政复议的来源的。被上诉人的否定,是错误的。

  (三)、上诉人复议请求:撤销朝阳分局拒收上诉人要求纠正《行政处罚决定书》错误的申请、投诉材料的事实、行为、决定,是客观存在的。是与上诉人之间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驳回该复议请求,就是变相维持了朝阳分局拒收要求纠正《行政处罚决定书》错误的投诉文、申请、投诉材料的行为、决定的。依法是应当由朝阳区人民法院管辖的。xx区人民法院受理该复议请求的诉讼,依法是要移送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该法院是应当依法移送,经申请,仍不移送的,这是属于滥用行政审判权的。特请求二审明确:维持朝阳分局拒收申请、材料的决定、行为的驳回复议请求的行政复议申请的被告是谁?该由哪一家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即原一审判决书中的对应内容是滥用行政审判权的行为的,是应当撤销,或者确认为违法,并建议追究责任人,再发回重审的。

  (四)对其他复议请求,及对应提出的诉讼内容,称不是复议范围,不符合受理条件,是原审法院管辖、办理的内容的。被上诉人曾经作出三件《行政复议决定书》是事实的。均已维持朝阳分局的与《行政处罚决定书》有关的乱作为,是事实的。朝阳分局拒收要求纠正《行政处罚决定书》错误的申请、投诉材料的底气,就是有被上诉人,及相关“汉奸、伪”法院会充当其违法行政行为的“黑保护伞”的。可以共同拒绝真实合法的原则等法律规定的实施的。

  即被上诉人对曾经受理,并办错的:与《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的:三件《行政复议决定书》,称不是复议范围,不符合受理条件,是违法错误的,是坚持持续实施涉嫌渎职犯罪的行为的。对朝阳法院对应办理的赵世奎等的责任人涉嫌枉法裁判犯罪的行为,上诉人也是在不断控告中的。

  坚决纠正客观存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是任何法律主体应履行的义务和责任的。即原判的驳回起诉,就是持续实施涉嫌枉法裁判犯罪的行为,以纵容《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其维持的多件《行政复议决定书》,及法院文书等的涉嫌渎职犯罪的行为的。特请求二审坚决执行予以纠正,以严打一审的孙建多次涉嫌枉法裁判犯罪的行为:包庇违法行政行为的责任的。另孙建也是应当回避审理,经二次申请,仍不回避本案的审理。长期多次持续枉法办案的责任人的。请严肃追究。

  二、原一审《行政判决书》中,认定证据的错误的。

  原一审《行政判决书》第4页倒数第10行起认定:被上诉人提交的证据予以采信。上诉人仍主张:

  1、证明:被上诉人收到上诉人行政复议的申请。上诉人肯定是认可的。即前7行中,认定的对被上诉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的合法性、证明目的均不予认可,是胡说八道的。是恶意陷害上诉人的。是要求问责和纠正的。

  2、要求补正是事实的,称没有相关决定的内容,是错误的。是装的。

  3、证明:上诉人补正材料中亦未提供朝阳分局决定的事实,是假的。

  4、立案审批表,证明:立案程序合法。有拒收决定,不认可还合法吗?

  5、证明被上诉人送达复议决定和送达时间。是又一涉嫌犯罪的情节的。

  6、朝阳分局答复材料,证明:《行政处罚决定》经法院判决维持。上诉仍主张:从朝阳分局,至被上诉人,再到一审法院,直到二审法院都是有汉奸拒绝国家法律实施的。是违背真实合法原则的。均是要问责纠正的。

  原一审《行政判决书》又认定:原告提交的证据5,不能作证据使用。其他证据与本案无直接关联,本院不予采纳。

  被上诉人认为:证据1-4与本案无关联性。5-7不认可证明目的,8-9不属于证据。上诉人再主张如下:

  1、2、证明是延期提交证据申请的。都是被上诉人和枉法判决加害的。

  3、移送朝阳区法院审理申请书,证明:不移送是滥用行政审判权的。

  4、中止审理申请书,原审未作处理、答复的程序是严重违法的。

  5、证明内容、程序均不合法的。原一审是涉嫌枉法裁判犯罪的。

  6、行政处罚决定书,是朝阳分局无管辖、查处权、乱处罚的,又二项处罚决定内容不合法的。一、变更登记不是行政处罚种类的。二、超过行政罚款上限,已十倍、一万倍了,仍不能纠正错误?是谁在执行、是谁在戏弄法律的呢?对一系列拒绝法律实施的责任人,均请建议严肃予以追究。

  7、证明:朝阳分局、被上诉人拒绝履行纠正《行政处罚决定书》错误的法定职责。是汉奸、舞弊作假者的。是涉嫌犯罪的,是要依法惩处的。

  8、证明以前对《行政处罚决定书》合法性审查的结果,都是错误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也是错误的。申请执行终结裁定无答复,也是错误的,“汉奸、伪”法院假冒人民法院的公信力是荡然无存的。是长期不顾公民的正当申请的,是亡党、亡国的先兆的。  9、被上诉人坚持持续实施涉嫌犯罪的行为,是要坚决查处、铲除的。

  三、原一审适用法律错误。

  以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9条判决,否定57号决定:1、认定朝阳分局无拒收要求纠正《行政处罚决定书》申请、投诉材料的决定,是与事实和陈述不符的。是证据不足的。2、变相维持朝阳分局拒不纠正《行政处罚决定书》错误的申请、投诉文、投诉材料的不管、撤销复议请求的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原审法院是无管辖权的,对此进行审查是违法即滥用行政审判权的,是应当移送,经申请仍不移送的情节,是涉嫌枉法裁判犯罪的行为的。即原审适用法律是确有错误的。对其他复议请求,连同前一复议请求的起诉,均以驳回起诉是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3、 原审不管刑事优先的中止审理申请书,是审判程序违法的。4、被上诉人擅定朝阳分局中无拒收要求纠正《行政处罚决定书》错误申请、投诉材料的决定,是超越下级职权的。5、 被上诉人不管与《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的三件《行政复议决定书》的纠正错误的复议请求,是滥用职权的。即是拒绝《行政诉讼法》第70条有关条款规定的实施的。

  四、 原一审的审判程序是严重违法的。

  1、原一审法院长期纵容被上诉人涉嫌犯罪的违法行政行为,是一个罪恶的涉嫌犯罪的集团的,是属于“汉奸、伪”法院假冒人民法院的。即是要求纠正其纵容被上诉人中涉嫌犯罪的陈xx、吴金钻、徐晴等责任人的错误的。

  2、对申请中止审理的申请书,不作处理的程序是违法的。

  3、对延期申请提交证据是接受的,对当庭所交的其他证据不管是错的。

  3、申请孙建回避审理,二次决定不回避审理本案是违法、错误的。

  4、纵容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错误,和不纠正二级工商机关拒不纠正《行政处罚决定书》中错误行为的程序,是严重违法,并涉嫌犯罪的。

  特提出上述上诉请求。

  此致

  xx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张xx

  xxxx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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