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中还有一类单纯发表议论的较长的篇章,虽然没有标题,但它是围绕着一种中心的问题作较详论述的,实际上已经接近比较完整的议论文。如《告子上》的《鱼,我所欲也》章,就是著名的代表。
鱼是我所喜爱的,熊掌也是我所喜爱的,两种东西不能都得到时,那么就舍掉鱼而取熊掌。
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我知道有比生命更为我所喜爱的,所以我不干苟且偷生的事情;死是我所厌恶的,但我知道有比死更为我所厌恶的,所以有的祸患我就是不躲避的。
假如没有比生命更为人所喜爱的,那么凡是可以求得生存的方法,有什么不可以采用呢?假如没有比死更为人所厌恶的,那么凡是可以躲避祸患的事情,有什么不可以干呢?但事实上并不是这样的。照这样的手段可以求生,但有的人却不做;照这样的手段可以避患,但有的人却不干。所以,有比生更为人所喜爱的,有比死更为人厌恶的。不光是贤者才能做到这一点,实际上人人都能做到,只是贤人不把内心的“义”丧失掉罢了。
人之饿者,得此一器的食物便可以生,不得则死;但以侮辱态度予之,一般人都会宁死不受。
高官俸禄如果不分辨礼仪是非而接受它,那高官厚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为了华丽的宫室,妻妾的侍伺奉,和平时所认识的穷人恭维我吗?从前为了坚持正义的原则宁死而不接受,今天为了华丽的宫室而接受了,改变了原来的坚守;从前为了坚持正义的原则宁死而不接受,今天为了妻妾的伺奉而接受了,改变了原来的坚守;从前为了坚持正义的原则宁死而不接受,今天为了平时所认识的穷人的恭维而接受,改变了原来的坚守;这样的行为还是罢休了吧!如果这样做了,就是丧失了人本身善良的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