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碗饭,一碗汤,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吃就会饿死。可是轻蔑地、呵叱着给别人吃,过路的饥民也不肯接受;用脚踢着(或踩过)给别人吃,乞丐也不愿意接受。
(可是有的人)见了“万钟”的优厚俸禄却不分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这样的优厚俸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是为了住宅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和熟识的穷人感激我吗?先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为了住宅的华丽却接受了;先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为了大小老婆的侍奉却接受了;先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为了熟识的穷人感激自己却接受了。这种做法不是可以让它停止了吗?这就叫做丧失了人所固有的羞恶廉耻之心。
这里最难理解的是第一段。开头一层用类比论证的方法提出“人应该舍生取义”的论点,这没有疑问,关键是下面的论证思路是怎样的呢?有人说分三层,第一层“生亦我所欲……故患有所不避也”是围绕论点正面讲道理;第二层“如使……由是则可心避患而有不为也。”从反面讲道理,第三层,“是故……”是结论。我以为这样的分法也符合作者的思路,问题是前两层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呢?是并列关系,是递进关系,还是转折关系?你把它译成现代汉语,还是看不出来。我以为这一段是在正反对比说理的基础上又加了个事例,其中“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避患而有不为也”就是叙述事例的,在此基础上才得出后面的结论。我试着把这一段意译如下:
有的人想要的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所以不做苟且偷生的事;他厌恶的有超过死亡的,所以有些祸患不去躲避。反过来,假使有的人认为自己想要的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他为了求生什么事都做;自己厌恶的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一切逃避死亡的事他都可以做。但是,现实中确实有人能求生却不求生,能避死却不避死。所以说,人想要的有超过生命的,这就是义,人厌恶的有超过死亡的,这就是不义。 以上是文章对第一个分论点“舍生取义之心人皆有之”的论述。紧接着,文章提出了第二个分论点“舍生取义之心惟贤者能勿丧耳”。然后从正面举例,用贫者不食嗟来之食的例子来证明贫贱之时能保持舍生取义之心;接下来从反面举例,在万钟之奉面前就丧失了舍生取义之心,从而证明了不贤者就会丧失本心。
总之全文在提出总论点之后,用两个递进关系的分论点来支撑总论点。这样原文的自然段就不能像冀教版的教材那样分了,“一箪食”一段应合在下段。把开头提出论点的一层独立为一个自然段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