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我所欲也》的逻辑推理(2)

2018-07-21鱼我所欲也

  再者,文章创造性地运用选取言推理进行正面论证。“舍生取义”这一论点是否正确,取决于“义”是否重于“生”。所以文章说:“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用白话文说,就是“生命自然是我喜爱的,可我所喜爱的还有那胜过生命的东西,所以我不作敬且偷生的事。”这是一个省略了小前提的不相容的选言推理,属于肯定否定式。它的推理规则告诉我们:(不相容的选言肢)包括二肢或多肢,由肯定其中一个选言肢,就必然否定其他选言肢。因此我们可以把这个不相容的选言推理整理于后:

  大前提:或者所欲者为生命,或者所欲者为有甚于生者(即义);

  小前提:(省略)要取得有甚于生者(即义);

  结论:故不为苟得(好“不苟且偷生”)。

  由以上推理看出:文章把喜爱的“生”与“胜过生命的东西”作为选言肢;承上省去了“二者不可得兼”的限制条件,但从上下文悟得出仍为不相容性质的选推理;在结论中已否定“苟且偷生”,正是在小前提中已肯定了要取得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即义)。这样,文章在论述中,避免了第二个选言肢和小前提中对第二肢的肯定的重复,更显得语言精炼。

  文章运用辩证的方法,从另一面进行推导:“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避也。”文章到此,只用八十八个字,却组织了四个结构相同,意思层层递进的排比句,把类比推理选言推理迭合套用,在这强大的逻辑力量中,也显露了作者过人的雄辩才能。

  再次,文章巧妙地运用了复杂的假言选言推理,从反面论证中心论点。

  文章对上述的正面的理性的阐述,尚嫌不够充分,在未引证事例之前,又从反面进行论证:“如使人这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去何从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避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这段话是一个完整的复杂假言选言推理的典型例子。它的结构属于复杂假言选言推理的“否定式”(或叫“破坏式”)。在这种形式中,作为前提的几个假言判断的前件和后件都不相同,而作为前提的选言判断的选言肢分别否定假言判断的后件。从而在结论中分别否定假言判断的前件。这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演绎推理。它的公式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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