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巩《赠张济》(4)

2018-07-16曾巩

  福州:当官不与民争利

  1077年,曾巩由洪州转任福州(今福建福州)知州,这一年,他已经59岁了。在北宋,这种高龄还在任地方官的,除了照顾养老,就是被贬外放,要么就是不被皇帝重视,曾巩也许属于后者。他自1069年外放越州以来,已在多州任职9年,以曾巩的文学名气和政治作为,皇帝只要稍微关注一下,早就可以回京点翰林、当学士了。所以,同僚们都认为他怀才不遇,《宋史?曾巩传》对他的评价就是“巩负才名,久外徙,世颇谓偃蹇不偶”。不过,曾巩并无怨言,依然兢兢业业。他在福州任职仅1年,时间虽然很短,政绩却不俗。

  福州任上,曾巩提出一个观点,那就是:当官不能与民争利。当时,地方官的待遇不错,除了正常的工资、津贴之外,朝廷还拨给一定面积的“职田”(权属国家的固定田产),通过收取这些田地的租子来发放补助。福州没有“职田”,但有一块面积很大的菜园,州上经营这块菜地得当,单算菜钱,州官们每年就能得到三四十万钱。

  不过,官府的蔬菜大量上市,扰乱了市场,导致菜价越来越低,以种菜为业的菜农倒是卖不掉他们的菜了,收入大减。所以,州府的这个让官吏们富得流油的菜园子,成了老百姓“卖菜难”的祸根。曾巩了解到这一实情后,愤慨地说:“太守与民争利,可乎?”官员应该设法增加农民收入,怎么能与民争利呢?他立刻取消了这个“富官伤农”的菜园子,虽然自己的油水少了一大块,但保障了菜农的利益,老百姓为之欢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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