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历程
嘉祐四年(1059),任太平州(今安徽当涂县)司法参军,以明习律令,量刑适当而闻名。五年,由欧阳修举荐到京师当馆阁校勘、集贤校理,理校出《战国策》、《说苑》、《新序》、《梁书》、《陈书》、《唐令》、《李太白集》、《鲍溶诗集》和《列女传》等大量古籍,对历代图书作了很多整理工作,并撰写了大量序文。
熙宁二年(1069),任《宋英宗实录》检讨,不久被外放越州(今浙江绍兴)通判。熙宁五年后,历任齐州、襄州、洪州、福州、明州、亳州等知州。为政廉洁奉公,勤于政事,关心民生疾苦。他根据王安石的新法宗旨,结合实际情况加以实施。致力于平反冤狱、维护治安、打击豪强、救灾防疫、疏河架桥、设置驿馆、修缮城池、兴办学校、削减公文、整顿吏治、废除苛捐杂税,深受群众拥戴。
晚年生活
元丰三年(1080),改任沧州(今河北)知州,途经京城开封时,宋神宗召见。宋神宗对其“节约为理财之要”的建议大为赞赏,留任为三班院勾判。
元丰四年(1081),朝廷认为曾巩的史学能比得上士大夫,适宜掌管五朝史事。任为史官修撰,管勾编修院,判太常寺兼礼仪事。
元丰五年(1082)四月,擢拜中书舍人。曾巩述说年岁已老,望另选贤能。有《授中书舍人举刘攽自代状》,表示谦退。同年九月,曾巩即遭母丧,因而罢职。
元丰六年(1083)四月,曾巩卒于江宁府(今江苏南京),终年65岁。后葬于南丰源头崇觉寺右。
人物评价
曾巩一生,历任地方官职,鞠躬尽瘁,上书皆以侍亲为言。总的看来,政治表现不甚突出。《宋史》本传说“吕公著尝告神宗以巩为人行义不如政事,政事不如文章。”
《宋史·曾巩传》评论其文“立言于欧阳修、王安石间,纡徐而不烦,简奥而不晦,卓然自成一家,可谓难矣”。
王安石说:“曾子文章众无有,水之江汉星之斗”。
苏轼认为:“曾子独超轶,孤芳陋群妍”。
苏辙用“儒术远追齐稷下,文词近比汉京西”来概括曾巩的学术成就。
南宋朱熹推崇他“予读曾氏书,未尝不掩卷废书而叹,何世之知公浅也”;“爱其词严而理正,居尝诵习”。
元代刘埙认为曾巩“平生深于经术,得其理趣;而流连光景,吟风弄月,非其好也。往往宋人诗体多尚赋,而比与兴寡,先生之诗亦然”。
元末明初朱右编选《八先生文集》,开始将曾巩与韩、柳、欧、王及三苏并列。
《明史·王慎中传》载:“慎中为文,初主秦汉,谓东京之下无可取,已司欧、曾作文之法,乃尽焚旧作,一意师仿,尤得力于曾巩;顺之初不服,久亦变而从之。”
明代唐宋派的王慎中、唐顺之、茅坤、归有光作文都推尊曾巩。茅坤编《唐宋八大家文抄》,将曾巩正式列为八大家之一,这更奠定了他在散文史上的重要地位。
清代桐城派的宗祖方苞,以及刘大櫆、姚鼐等,将欧阳修、曾巩的文章作为楷模,从学曾入手学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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