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读朱自清的春有感(2)

2018-07-16朱自清

  朱自清研究专家吴周文先生说:“在很多散文中,朱自清惨淡经营诗的意境,将人格美的‘情’与自然美的‘景’两者交融起来,创造了情与景会、情景交融的艺术境界。这种境界的构思,整个地展现自我人格,以美妙的意象作为人格的外化手段,于是他的笔下,自然美成为自我人格的精神拟态,或象征性的写照;个人特定的情绪、思想,也因自然美的依附,得到了诗意的写照,或者说得到了模糊性的象征。怎样创造这种意境,完成自然美与人格美二者的附丽与连结?对此,朱自清则是继承弘扬以形传神、重在神似的艺术精神这一整体性的审美把握,加上‘诗可以怨’的审美理想的制导,生成了风格的隐秀与清逸的色彩。”(吴周文《诗教理想与人格理想的互融》,《文学评论》1993年第3期)对朱自清散文的深层意蕴,我以为这些话是深中肯綮的。朱自清属于那种感情和感觉特别敏锐、细腻、真挚的人,对大自然的四季变化和山水花鸟等等,又有着特有的亲和情怀和观赏兴致。他的写景,往往是景中有“我”,“我”中有景,景“我”合一。他所以要调动起自己的一切感官以及思想和情感,反复品味、字斟句酌、“用笔如舌”,正是要把自己的全部人生、人格投入到大自然的形神中去,让自然的美与他人生的美浑然为一。他不像鲁迅,在描写自然中采取一种超然的、审视的态度,甚至不惜写了自然的丑来;他也不像周作人,在刻画自然中沉溺其间、忘却自己,恨不得化为自然的一部分。朱自清在大自然的怀抱中是投入的、虔诚的,但同时又是自觉的、清醒的。从这一点来说,他是最得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天人合一”和“中庸之道”的真谛的。在《春》这篇简短而明朗的散文中,同样体现了他的人格操守和审美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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