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专业调剂规则(2)

2021-01-01

  (二)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的有效方式,是关系考生权益和学校声誉的重要工作,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

  关于复试相关机构组成、人员培训等内容参见《广西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相关工作管理规定》。

  三、复试内容及方式

  复试时要加强对考生的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从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取,要通过笔试、面试、实践操作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对能力和实践的考核,特别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考核,要注重学生的考试成绩,也要注重学生的一贯表现。

  各学院按照一级学科来设置复试工作小组,若学院招生专业目录中一级学科下区分若干研究方向的,需根据不同研究方向分别复试分别进行考生成绩排名;反之则在一级学科内部进行成绩排名。若考生人数众多且一级学科下不区分研究方向的,则同一个一级学科下可分成若干复试分小组,但每个复试分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等标准包括考生成绩排名必须统一。

  复试工作要按照“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要求进行。复试分别按全日制学术型、全日制专业型和非全日制研究生三类进行,学院应根据不同学位类型的考生组织有针对性的复试工作。所有考生的复试均进行全程录音、录像,一切录音、录像的资料由学院负责妥善保存,保存三年。

  (一)业务考核

  业务考核由专业课笔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三部分组成。

  1、专业课笔试

  笔试须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试题的命题、保管、印制和考试由各学院按照硕士研究生初试考试自命题科目的要求组织实施。考试由学院统一安排,不设补考。阅卷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密封阅卷集中阅卷,严格执行评分标准,贯彻“严格、公正、准确”的原则。

  (1)考试方式为笔试(闭卷),时间为150分钟,满分100分。若考试门数为2门的,则每门科目成绩权重各占50%;

  (2)复试考试科目以我校研究生院网页上公布的“广西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备注的复试科目为准;

  (3)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一并计入复试总成绩;

  (4)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成绩各100分,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加试成绩不记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2、外语能力测试

  外语口语、听力测试满分为100分,口语、听力分值各占50%,由各学院自行组织,考核方式不限,一般在面试时进行,主要考核考生外语听说能力;

  3、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

  (1)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以面试为主,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的要求,增加其它考核方式(需提前在学院复试细则中明确规定)。

  (2)考核内容

  主要考查考生专业素质和能力、实践操作技能等综合知识掌握程度及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包括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以及人文素养、心理健康等,满分100分。

  (3)考核时间

  每位考生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二)思想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各学院在对考生复试的同时应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干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情况,并作为录取的一个重要依据。凡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体检

  体检在复试时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考生调查问卷

  复试考生调查问卷在复试期间完成,各学院需组织复试考生完成调查问卷,为学校提供政策决策参考。

  四、各类成绩计算办法

  (一)初试成绩总分:

  根据考试科目数量或统考科目的分值,初试成绩计算方式有以下几种计算方式(按百分制计算):

  初试成绩=总分(500分)/5;

  初试成绩=统考分(200分)/2;

  初试成绩=统考分(350分)/3.5;

  初试成绩=统考总分(300分)/3;

  (二)复试成绩总分:

  专业课笔试100分、外语听说能力测试100分、综合面试100分,共计300分。复试成绩计算方式(按百分制计算):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权重(20~40%)+外语能力测试成绩×权重10%+综合面试成绩×权重(70~50%)

  各学院复试成绩各部分的权重,由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在以上范围内自定并予以公布。

  (三)考生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生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成绩结果按百分制计算。

  各学院各一级学科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具体采用的计算方式,除上述方式外,还可由学院根据自身特点制定,经学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复试前在学院复试录取具体实施细则(办法)中向考生公布。

  五、拟录取排名与录取

  学院需按招生指标数进行录取,考虑到会有部分生源流失,每专业增加拟候补录取考生2~5名。各学院拟录取人数应严格控制在学校下达给本学院总招生计划指标数内,不得超指标。

  六、其他事项说明

  (一)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根据教育部要求,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各学院负责参加复试考生的组织报到、报考资格等审查工作,务必做好验证工作,除核对考生的复试费缴纳情况外,主要审查内容为:  1、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证书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且该生被列入拟录取名单的,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2、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复试报到时须仔细审核身份证件,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此外,考生还需额外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被列入拟录取名单后须提交签订的定向协议书。

  3、享受专项计划考生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如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需提交生源地教育厅盖章的《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供查验,并交复印件留存学院;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需提交本人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供查验,并交复印件留存学院。其他如符合“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可以加分的考生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证。

  (二)学院在研招网系统对拟录取考生发放待录取通知时,需在通知中要求拟录取考生接到待录取通知后必须在12小时之内做出反应,否则取消待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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