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道德讲堂活动方案(2)

2020-06-22活动

  二、工作目标

  着力通过机关党员干部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等“四德”建设,借助精神文明建设载体,打造好道德讲堂平台。通过观摩、指导、协作、宣讲,力争做到:截止本年底,市直机关每个单位至少参与一次洛阳市道德总堂建设,参与人数累计不低于5000人次;每个单位每季度自主或组合联办道德讲堂不少于一次,单位职工参与度不低于85%。

  三、主要方法

  (一)可选环节

  在“唱歌曲、诵经典、学模范、谈感悟、发善心、行崇德礼、念劝善词、一堂一善事、送吉祥”等九个环节中,可任选环节组合实施。

  1.“唱一首歌曲”(唱歌曲):开场时全体人员同唱《公民道德歌》,让大家静心。

  2.“讲一个故事”(学模范):由本单位或系统内的道德模范或干部职工,讲述一段感人事迹或身边好人的善行,引发大家深思。

  3.“诵一段经典”(诵经典):诵读一段中华传统道德经典篇章,启发道德心。

  4.谈一些体会:听众通过前几个环节的学习,畅谈个人的心灵感受和所感、所悟。

  5.“作一个承诺”(发善心):干部职工根据自身情况主动作出道德承诺或善举。如:“做一个勤劳的人,做一个善良的人,做一个文明的洛阳人”。

  6.行一个大礼:全体起立,向“德”字鞠躬,尔后静思,进行精神上洗礼。

  7.念劝善词:集中颂读一两句或者一段经典名言,劝诫大家积极行善,使善念落于心中。

  8.做一件善事:每期讲堂在引导干部职工讲道德、做好事,聚集正能量的同时,尽力为困难人群提供帮助,送去温暖,奉献爱心。

  9.“送一份吉祥”(送吉祥):故事主人公或宣讲员向参与参课人员及听众送出寓意吉祥的书籍或物件。

  (二)基本形式

  联合举办:由市直文明办负责,市直各单位分组合作,采取“2+2”模式(2个基层党委单位+2个总支或支部单位),依次轮流参与洛阳市道德总堂建设。时间为每月第三个周的周五下午3:30准时开始,时长控制在50-60分钟为宜。

  自主联办:市直各单位依据自身情况自行组织,或与办公临近的其他单位自由组合举办道德讲堂。

  (三)实施标准

  组织分工。联合举办道德讲堂事宜由市直文明办负责规划部署,市直各联办单位组织、协调、实施。市文物局机关党委(文明办)负责场地提供和相关设备保障。

  责任主体:市直文明办、市文物局、市直各单位

  市直文明办:63935813

  市文物局:65156391

  自主或组合举办的道德讲堂事宜均由本单位文明办或基层党组织负责协调组织实施。每季度定时举办,图文资料上传至党建在线考核系统,全年4次,每次1分;不得补办或突击举办。

  责任主体:各单位文明办或基层党组织

  主题明确。每期活动应选定一个主题。主题应以宣传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牌等“四德”为基本内容,以弘扬和宣传道德模范精神和事迹为基调,广泛宣讲市直机关涌现出的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优秀品德和先进事迹,持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正能量。

  传承创新。道德讲堂建设是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弘德明礼的神圣课堂,各实施单位应根据讲堂预定主题,自行选择流程程序。同时,依据内容有创新、形式有突破的改革思想,逐步完善道德讲堂建设工作的长效机制,力争形成“洛阳模式”,打造洛阳品牌,确保活动能够持续稳步有效地开展。

  注重实效。通过道德讲堂活动,力求达到干部职工广泛知晓,愿意听,主动来;真正让参与者有所感悟、受到教育、得到提高,在市直机关形成崇德尚善的风气。同时,联办的第一责任单位要主动联系各新闻媒体(洛阳日报、电视台、广播电视台等)进行专题宣传报道,展示市直机关良好形象,在全社会聚集正能量,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一)思想上要高度重视。道德讲堂是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测评体系重要项目之一,是各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测评体系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加强和锻炼领导干部职工自身修养、基本素质和提升团队精神面貌的重要途径。各单位基层党组织或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责任主体)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主要领导负总责,创建工作的分管领导负全责,创建办人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此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因机构改革合并的单位,合并中原来有一个单位未参与的,本年度由新成立的单位参与讲堂承办。

  (二)组织上要严密细致。道德讲堂除组织实施好本单位外,还应突出履行好走进洛阳市道德总堂建设的职责。一是各联办单位要自觉参与,主动联络,积极协调,勇挑重担,集力聚智,共同举办,确保办出水平、办出特色。二是组织好人员学习。承担联办的主体单位当期组织参与人员不低于30人(人数分配由各联办单位协商),位列前2-4排,不参与联办的单位,每期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单位参课人数不少2人,党支部不少于1人。所有参与学习人员应按时签到,中途不得离场。每期联办情况及单位参课学习情况现场公布,网上随后公布。

  (三)程序上要严格规范。无论是联办或是单位自办,均应程序规范、衔接连贯、自然一体。各参与人员既要向被观摩的单位学习,集思广益,总结经验,又要向外地(市)单位和网络进行专题学习,借鉴优化,不断推动形式、内容上的创新,力求讲堂可观、可学、可感、可悟,增强道德讲堂吸引力和影响力。

  (四)经费上要予以保障。开展道德讲堂活动既是一项群众性教育实践活动,又是一项崇德向善的精神文明建设实践活动,也是一次对外集中宣传单位形象和品牌的机会。因此,各单位在活动经费上应给予最大程度保障。同时,活动应遵循节俭、实用、育人的原则,反对攀比、浪费习气。

  五、其他  本方案内容如与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通知内容有不一致或新标准出现时,市直文明办将及时修正并下发通知,以新的标准实施。此实施方案从2015年3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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