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作业环境进一步改善,推动质量安全标准化工地的开展。
(三)有效控制一般事故发生,杜绝和防范发生重特大伤亡事故。
(四)推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加强对棚户区改造工程质量监督,严肃查处偷工减料,降低住宅工程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努力消除住宅工程质量通病。
(五)强化市政工程和大型公共建筑质量管理,进一步提高市政工程质量水平,确保公众利益。
(六)抓好工程质量投诉及保修的管理工作。要以“质量安全月”活动为契机,强化开发商、物业管理和施工企业认真履行保修责任。对开发商、物业管理部门、施工企业在质量投诉中受理不处理,质量问题严重而又互相推诿,不履行保修义务或多次修理仍未解决质量问题的,要以一定形式予以曝光。?
(七)加大宣传力度,结合“安全月”、“安全年”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活动,加大对“质量安全月”的宣传力度。
三、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xx年6月15日至7月15日)。制定下发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月”活动方案,召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月”活动动员会。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发动。统一全市各有关部门和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思想,强化开展“质量安全月”活动重要性的认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为确保“质量安全月”活动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自查排查阶段(2xx年6月2日至7月5日)。建筑施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排查施工现场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对存在的一些质量通病和安全隐患,由施工企业逐件逐项进行深入细致的自查整改。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建设局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开展拉网式质量安全大检查。?
(三)综合治理整改提高阶段(2xx年7月6日至7月1日)。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对查出的各类问题进行综合梳理,制定详细可行的整改计划,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整改。活动小组根据检查结果,树立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先进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后进。对施工现场管理较差,问题较多的工程项目给予公开曝光。对问题严重,整改缓慢或拒不整改的施工单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总结评先树优阶段(2xx年7月11日至7月15日)。组织召开总结表彰会议,对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通过评先树优,奖优罚劣,促进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提高质量安全意识,全面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四、推进措施?
(一)为加强对本次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盛 威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徐承运 市政府市长助理、建设局局长
成 员:田 锋 市建设局副局长
文鸿儒 市建设局副局长
李立新 市建设局副局长
庄树友 市建设局助理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质量安全月”活动的组织、发动、协调、宣传报道、表彰、奖励等各方面工作。办公室成员由建设局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办公地点设在市建设局。
联系人:齐亚鹏,电话:831785、13339459688。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月”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工作。各施工企业根据情况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组织机构,加强对本企业“质量安全活动”的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
(二)加大宣传教育,营造质量安全管理的强大舆论氛围。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开展质量安全月活动的重要意义,宣传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断提高工程建设参建各方的质量安全意识,充分调动全市上下参与“质量安全月”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力培育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的先进典型。通过典型示范、现场观摩等形式,推广先进经验,推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整体水平的提高。各地要围绕“质量安全月”活动的主题,积极扩大“质量安全月”活动的宣传和影响范围,深入企业、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动员建设、施工、监理企业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
(三)明确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质量责任。建设单位作为项目法人,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负全面责任,必须牢固树立质量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施工单位是建设工程实物的建造者,是工程质量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观念,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强化质量与安全责任,形成质量与安全管理自律机制,严禁偷工减料,粗制滥造,违规操作,严禁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监理单位作为中介服务机构,受业主委托对工程质量安全实行监理,对工程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必须坚持原则,严格执行和遵守质量标准和安全防护规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努力提高勘察设计质量,从源头上保证工程质量安全。
(四)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格执法,维护法律的严肃性。要通过执法检查,对少数问题突出的工程项目进行综合治理,有效遏制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质量安全月”活动的`跟踪督查,对在督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处理或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对在工作中措施不力、推卸责任的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切实保证执法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各县(市、区)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质量安全月活动,充分认识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检查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完成质量安全月活动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
工程质量月活动活动方案【篇三】 根据市质监局、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国资委、市工商联、市总工会、共青团xx市委关于开展xx年xx市质量月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我局质量月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xx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升质量安全水平、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主线,推动大质量工作机制和大质检文化建设。进一步促进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促进各级政府加强对质量工作的领导,促进部门、行业组织加强支持、指导和服务的力度,促进全社会增强质量意识。
二、活动主题
质量提升,促进发展,惠及民生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1、开展质量安全进企业活动。选取重点企业进行宣传,重点宣传生产许可、质量安全等相关知识,提高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组织重点用能企业宣传计量检测和能源平衡测试相关知识。请有关专家进行知识辅导,讲解节能法中与质量技术监督职能有关的内容。
(二)开展以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为重点的专项检查。
(1)对全区获证企业进行全面巡查。对生产必备条件,从原料进厂到产品出厂的每个环节及添加剂使用等进行全方位检查,确保产品质量。
(2)开展高风险食品、传统特色食品企业专项整治,优化食品生产整体环境。开展对小作坊的专项执法检查,保证食品质量安全。
(3)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对土锅炉、危险化学品、气瓶、游乐设施进行专项整治。
(4)认真推进全区重点企业的节能工作。配合能源监测站开展计量检测和能源平衡测试相关工作。
(5)开展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抽查和过度包装商品的监督检查。
(6)选择空调机、电冰箱、洗衣机等产品,开展能效标识专项监督检查。
四、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
成立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局长贾四虎任组长,副局长路明、纪检组长许立新任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安排质量月期间的执法检查和有关宣传工作。质量月活动办公室设在质量科(食品科),负责信息报送,总结材料汇总及上报工作。
2、高度重视。
各部门要把质量月活动作为提高产品质量和展示质监工作职能的平台,认真做好活动的具体组织工作,周密实施。使质量月活动成为影响大、内容实、效果好的品牌活动。
3、加强协调,形成合力。
各项活动按照局内职责分工进行,部门与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避免单打一。树立全局一盘棋思想,团结一致,形成合力。
4、加强宣传,扩大影响。
积极争取新闻媒体的支持配合,注重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引导社会关注质量。各部门在活动进行当中和完成以后,要及时向宣教科和有关部门报送信息。
5、认真总结。
各部门于10月8日前,将活动总结报质量科(食品科),汇总后于10月13日前将总结报市局。
工程质量月活动活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