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质量月活动实施方案

2020-08-01活动

2016年9月质量月活动实施方案

  每年9月份组织开展的为期一个月的活动旨在提高全民族质量意识和质量水平。下面语文迷网为大家整理提供的了质量月的活动方案,欢迎阅读。

  【第一篇】9月质量月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和省质监局关于开展2015年“质量月”活动的相关通知精神,结合我市质量工作实际,我局将于9月份组织开展2015年“质量月”活动,为确保活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推动构建“放、管、治”相结合的质量提升格局,通过广泛深入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全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参与质量、了解质量、追求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不断强化质量责任意识,促进社会质量共治,推动经济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推动全社会着力在质量提升上下功夫,以质量的提升对冲速度的放缓,把经济社会发展推向“质量时代”,共同助推全市质量总体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活动主题

  推进质量共治 共创质量强市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形式多样的质量宣传活动、不断提升全社会对质监工作的认知度。

  (二)开展扎实有效的企业帮扶活动,不断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意识。

  (三)开展群众参与性较强的专题质量活动,不断提升全社会关注质量的自觉性。

  (四) 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行动和安全知识普及宣传活动,进一步夯实使用单位主体安全责任,提高全民特种设备安全意识。

  (五)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质量安全违法行为,提高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四、时间安排

  9月初启动实施市局与市人民广播电台签署宣传合作协议,通过市人民广播电台金牌栏目及时、准确、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宣传、报道质监工作,展示和塑造安康质监良好形象,增进全社会对质监工作的认识,同时在9月份加大宣传密度,对“质量月”活动进行深入报道。(质量科牵头实施,相关科室、单位配合)

  9月上旬组织开展质量安全进社区、校园、商场、广场等宣传咨询活动。紧紧围绕质量月活动主题,深入到中小学校、居民社区、大型商场、城市广场等人流密集地方开展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发放宣传资料、摆放知识展板、开展免费检测、讲解普及质量、计量、检验检测、标准化、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增强全社会的质量安全意识,同时,邀请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案审科牵头实施,相关科室、单位配合)

  9月中旬开展群众参与性较强的专题质量活动。继续开展实验室开放日活动。组织计量所、质检所、特设所和纤检所等技术机构开展“实验室开放日”活动,宣传展示质监部门服务质量,保障质量安全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加强质监部门与社会各界的沟通,计量所、质检所、特检所、纤检所公开邀请与各自检验检测业务相关的消费者代表(人数自行确定)走进检验检测现场,通过参观实验室,现场咨询答疑,观摩现场测试过程、举办座谈会等活动,搭建起质监部门与社会各界代表近距离互动的平台,宣传质量知识,提高社会质量意识,全面展示质监局的检验检测能力。(计量所、质检所、特检所、纤检所分别组织实施,相关科室、单位配合)

  9月下旬深入企业开展帮扶活动。一是深入市局帮扶企业尧柏水泥公司开展帮扶,为企业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二是积极与省局协调,争取在安康举办企业首席质量官培训班,为企业培训质量管理专业人才。三是组织实施2015年安康市特色品牌现场审核,以品牌创建为抓手,促进企业树立“质量强企”意识。四是推进岚皋“全国魔芋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活动,促进全市魔芋产业提升发展。五是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全市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企业在种植、生产加工、产品检验和专用标志使用等方面的行为。(第一项活动由稽查支队牵头负责实施,相关科室、单位配合;第二至四项活动由质量科牵头负责实施,相关科室、单位配合;第五项活动由科技项目科牵头负责实施,相关科室、单位配合)

  继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行动和安全知识普及宣传活动,加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宣传,加强对使用单位的安全监察,落实使用单位的主体安全责任,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一是继续开展电梯安全大会战和扶梯隐患排查治理,开展“电梯安全周”活动。二是派出督查组赴县区局开展督查检查;三是开展“中秋、国庆”节期间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行动;四是进一步开展电梯安全进机关活动。(安监科牵头实施,相关科室、单位配合)

  适时开展 “质检利剑”行动,查处一批质量违法案件,公布一批“质检利剑”行动典型案件,曝光一批黑名单,整治一批质量问题突出的重点领域,严厉打击质量安全违法行为。一是开展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对钢材、防水材料产品进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切实提高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二是组织开展市场计量执法专项检查,对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宾馆酒店在用的计量器具是否按周期检定进行检查,严查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的行为,坚决打击短斤缺两、坑蒙消费者的计量违法行为,做好“中秋节”热销产品净含量和商品过度包装计量监督检查工作。三是组织开展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监督检查。四是组织开展汽车配件、汽车产品和校服等重点专项打假活动,严肃查处各类质量违法行为,净化消费市场,保障质量安全。五是开展“加强农机具质量监督,提高农机作业质量”活动和农资市场秩序整顿活动。六是联合旅游部门开展一次旅游宾馆空气质量、纤维及其制品质量大检查,提升全市旅游服务水平。(监督稽查科牵头实施,相关科室、单位配合)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质量月”活动的领导,市局成立 “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郝江山

  成 员:陈本文 樊晓军 黄 琦 易 宁 罗长寿

  薛勤学 唐 苗 陈志登 周艳平 兰天康

  赵兴壮 杨晓爱

  总联络:樊晓军;电话:13319152509

  六、工作要求

  (一)各科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活动,牵头科室、组织单位提早安排,制定详细、操作性强的活动方案,统筹活动开展,于8月21日前将活动方案(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到市局质量科(联系人:李冬,电话:18909155120),在活动过程中要注意加强工作衔接和联动,涉及科室及单位要积极主动、做好配合,确保活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二)强化活动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及时报道各项活动开展情况,各项活动宣传报道提纲和内容稿件由各活动牵头科室负责确定、提供,需在安康电视台、《安康日报》等媒体宣传报道由案审科负责联系协调,在安康人民广播电台宣传报道由质量科负责协调联系。

  (三)高新分局参照本方案在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质量月”活动,并及时上报活动开展情况和活动总结。

  (四)活动结束后,各牵头单位要及时认真总结,并于10月9日前将总结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和宣传报道稿件(纸质版和电子版,以及相关图片、视频资料)一并报送市局质量科(联系人:李冬,电话:1890915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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