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谁的不信任作文(2)

2018-07-16信任

  在这篇书评中,我将首先介绍作为Ely的理论背景的解释主义和非解释主义以及Ely对这两种理论的批评,随之在第二部分详细分析Ely所主张的程序主义司法审查观。第三个部分则指出对于任何制度,不仅包括司法审查制度,而且包括民主制度的不信任是现代社会制度设计的一个基本前提。Ely的理论令人耳目一心,在美国的司法审查理论史上作出了重大的贡献。但是Ely的理论并不是无懈可击的,第四部分则是对Ely理论的批评。另外,Ely的理论是针对美国的政治实现和学术问题提供的解决方案。它对于宪政研究方才兴起、宪政实践刚刚起步的中国来说究竟具有什么样的意义,是本文第五部分讨论的重要问题之一。文章的最后但不是最不重要的部分则是对中文译本出现问题的具体评论。

  一、 司法审查的解释主义与非解释主义

  司法审查的最大缺陷在于,它以一个非民主产生的司法机构去审查民主选举产生的立法机构制定的法律的合宪性。在一个民主已经成为民情的社会中,从规范层面来说,司法审查之存在首先就要解决其正当性问题。Ely将此前的司法审查理论对这一问题的回答概括成解释主义和非解释主义两种模式。

  在他看来,所谓解释主义的司法审查理论,指的就是将宪法之条款看成自足的单元,所有的宪法判决都是从宪法条款的含义出发,而不是从宪法条款的四维之外寻找宪法判决的基础。而非解释主义则是从个人对有关社会价值之理解而非从宪法文本的广泛主题中寻找宪法判决的原则依据。(页88中文下注。)

  表面看来,解释主义的司法审查理论缓和了有关司法审查非民主性的指责。法官遵循的乃是依据最高民主制定的宪法行事。耶鲁法学院的Bruce Ackerman教授认为,美国宪法是在广泛的政治参与下创造出来的,它比常规情况下的立法具有更深刻的民众基础。在他看来,依据宪法而进行的司法审查就是为了保护宪法不受常规立法的侵蚀。而在这些常规立法的过程中,人民的参与显然没有在宪法制定时刻那么高涨,其对常规立法的关注也显然不如他们对宪法的关注那么集中。2因此,在这种理论之下,司法审查实际上是保证已经体现在宪法中的人民意志在日常政治对谁的不信任作文]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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