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高校法学专业地方特色课程体系构建刍议论文

2018-07-28议论文

  在高校办学“同质化”的当今,如何利用各地独特的地方资源开设地方特色课程可以成为塑造地方高校品牌特色的一个重要内容。广西作为边疆地区、多民族聚居区,现在又作为中国-东盟的通道,在区内高校开设地方特色课程既具有可行性,又具有其独特的价值。尤其是被称为“地方性知识”的法学专业,更具可挖掘之处。

  专业课程体系建设是每所高校每个专业必不可少的内容,就其实质而言,是一种在对学生进行传道、授业、解惑之前对于育人方案的总体设计活动。 这种活动,应当根据各个高校自己所要培养的人才目标进行设计,而每个高校根据其性质和办学定位的同,其所培养的人才也应当是不一样的,由此可以推导出其专业课程体系的建设也应当是具有自己特点的。但是现实情况却是,高校“同质化”或“趋同化”愈加严重。因此,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关注利用地方资源开发地方特色课程,既可充分利用地方独有资源,又体现出各地自己的独特文化,塑造自己的高校品牌。

一、现实问题

  近年来,得益于国家对西部地区的倾斜性政策,作为西部省份之一的广西,其招生规模也在年年增长,高等教育开始向“大众化”转变。然而,高校数量不断增多和办学规模不断扩大的大好局面并不能改变办学质量仍有待提高的客观事实。广西各高校在办学“大跃进”过程当中专业设置和课程设置的盲目“跟风”现象越来越多。以法学专业为例,不仅综合型、多科性高校争开法学专业,一些师范类、财经类都开办有法学专业。虽然各高校在国家规定的核心课程之外也开设有选修课程,但限于学分,大多选修课名存实亡。

  从另一个方面来看,近几年,法学专业在各专业中就业率一直都在亮“红牌”,法科学生所面临的就业压力愈加激烈,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法学专业泛滥化的原因,也有各高校在培养法科学生过程中培养目标缺位的因素。从历年就业的表象来讲,法科学生就业难是供大于求所导致。

  但从本质上来说,这种“供大于求是一种供需脱节的结构性失衡,而非真正的数量性失衡,即高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与人才市场的实际需求有一定程度的偏离,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不准、适应性不强,并存在较为严重的趋同现象。” 这种这种趋同现象的表现之一就是课程体系的设置过于单一化。笔者搜集比较了广西各高校的法学教学计划和人才培养方案,发现大部分高校的法学课程极为类似,除国家规定的16门法学核心课程外,其他各选修课也雷同者多。

  从广西高校的生源来看,以笔者所在的学校为例,大部分学生来自于广西区内,学生毕业后也基本上都会在广西区内就业。学生在校内学习的课程基本上都是通识课程、基础课程,难以照顾到广西地方现状。据课题组对我校法学毕业生的回访了解,一方面,因学生在校期间所学课程与其他高校基本相似,在就业竞争中不具优势。

  另一方面,很多单位和企业不仅要求学生熟悉法学专业基本知识,很多还需要对广西的民族地区政策、东盟国家相关法律制度具有一定的知识储备。而这些,恰恰是目前学生所没有掌握的内容。

  因此,研究构建广西高校法学类地方特色课程体系,成为目前广西高校刻不容缓的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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