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民事上诉状实例(2)

2020-12-30[第四单元]战争与孩子

  经典民事上诉状实例2

  上诉人(一审原告):xxx 1xx4年x月25日出生

  身份证

  现住址:xx市xxx街xx号大院×××号×××房

  电话:13x××××××xx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xxxx医院

  地址:xx市xx区xx路x21号

  电话

  机构代码

  机构登记证号:事证第

  机构开办信息资料:

  机构名称:xxx医院

  登记证Pxxxxxxxxx01

  法定代表人:xx

  医院地址:xxx港湾路x21号

  上诉人马踏而不服xx市××××××区人民法院xxx4年x月1x日作出的(xxx3)穗××××××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就上诉人第1、2、诉讼请求的两项判决,依法改判。

  上诉案由:

  上诉人在本案一审《民事起诉状》提出的诉讼请求是:

  1、原告请求被告消除危险

  2、原告请求被告赔偿损失

  3、原告请求诉讼费由被告完全承担。

  上诉人不服一审判决书就上诉人第1、2、诉讼请求的两项判决,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上诉人对第3、项诉讼请求的判决无异议。

  事实与理由:

  第一项:本案至此主要争议分歧是: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消除危险上对是否需要增设防撞墙存在争议

  上诉人坚持认为,只有在围墙前增设足可以抵挡汽车冲撞的防撞墙,或这一类型的

  防撞设施,才能消除已经发生的危险再次发生,别无选择。而被上诉人则认为:已在停车场内设置限速指示牌,要求驶入车辆减速停车、限速10公里,并在被撞围墙前1.5米处加建了20公分高的防护栏(详见一审判决书第三页倒数第五行),这样轻而易举地就可以消除危险再次发生。

  第二项:判决书存在引用法律不当、严重笔误,一审法官开庭审议存在业务不熟等问题

  “细节影响结果” ,从以下细节说明,上诉人为消除危险要求被上诉人增设防撞墙这一合情合理的诉讼请求,竟然未能得到一审判决的支持与下列细节问题很有关系。

  一、引用法律断章取义、以偏概全造成判决不公正

  一审法官在判决书所引用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有关法规是断章取义、以偏概全,致使将原本属于在已经发生严重危险的地方,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亡羊补牢”这么一个简单的案件审理复杂化。

  本案关键案由是“消除危险” ,但一审判决却未能够以“趋吉避凶”这一公认的安全预防准则,运用适用法规制止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侵权行为,做成危险隐患事实明显依旧存在而“法莫能助”的不公判决。

  二、判决书出现严重笔误实在令人费解

  严重笔误详见判决书第七页第二行以下原文:

  附一:本判决书主要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五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步侵权;

  (二)排除妨碍;

  以下从略……

  上列判决书的附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的法律条文,张冠李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实在令人费解。

  三、上诉人在起诉状上提出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用以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没能得到采信令人费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一条,【维护相邻不动产安全】:“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相关法律规定,

  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均是本案的各方业主,被上诉人在紧邻上诉人住房相距1.3米、落差达2.x米非常特殊、非常危险的地形上建造停车场这一建筑物,并且已经发生了上述严重危及原告家人生命财产的车祸安全事故,上诉人因此提出请求被上诉人增设防撞墙消除危险,上诉人坚持认为:上述法规是本案适用法规之一。

  四、一审法官开庭审议存在业务不熟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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