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烧秸秆倡议书【一】
农民朋友们:
夏收时节已经来临,大家辛勤的劳动即将换来丰收的喜悦。然而,近年来,部分农户在夏收过后,在露天焚烧油菜、小麦等农作物秸秆,不仅破坏了耕地土壤结构,而且产生的浓烟污染空气,加剧雾霾发生,严重影响人体健康,对交通安全构成巨大威胁。同时,秸秆焚烧容易引发火灾事故,还释放二氧化碳导致地球变暖(据统计,每焚烧1吨秸秆将产生1、5~1、8吨二氧化碳,约需1~1、5亩森林才能完全消耗)。秸秆焚烧问题已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农作物秸秆还田具有改善生态环境,增加土壤有机质,改良土壤结构,增强土壤肥力,提高土壤保水保肥能力和提升农产品品质的作用。每还田1000公斤农作物秸秆,相当于施用12、8公斤尿素、12、2公斤过磷酸钙、19、1公斤氯化钾,可节约化肥成本80元。建议广大农民朋友采用秸秆粉碎翻压还田、秸秆覆盖还田、堆沤还田、过腹还田等综合利用模式。
在此,我们向广大农民朋友倡议:
一、树立生态环保意识,充分认识秸秆焚烧的严重危害。
二、积极响应号召,自觉做到不在露天焚烧秸秆。
三、主动向家人、邻居和亲戚朋友宣传劝导,做到不烧一根秸秆、不冒一处烟。
四、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做到资源不浪费,变废为宝我带头。推广机械收割直接粉碎还田和覆盖还田。
农民朋友们,为保护蓝天碧空、建设美丽乡村、创建生态安乡,我们一起行动起来吧,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支持秸秆禁烧!
禁烧秸秆倡议书【二】
农民朋友们:
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严重污染环境,加重雾霾天气,危害人体健康。
市委、政府高度重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把它作为创建文明城市、建设生态密山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印发了《密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野外焚烧秸秆的通告》,严禁露天焚烧秸秆,鼓励秸秆粉碎还田等综合利用。
露天焚烧秸秆是一种违法行为,故意焚烧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焚烧秸秆过失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由司法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对不听劝阻,故意焚烧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行动起来,坚决抵制焚烧秸秆的行为,并向公安机关、环保部门积极检举揭发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为此,我们倡议:全市农民朋友,让我们携起手来,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的号召,自觉抵制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并对露天焚烧秸秆违法行为进行积极举报、主动制止。
农民朋友们,为保护蓝天碧空、建设美好家园、打造生态密山,我们一起行动起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