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明确审计调查目标:审查供电所营销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评价营销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和效益性。只有目标明确了,才有行动的方向。
其次,要了解所被审计乡镇供电所的基本情况,如供电所的沿革、人员构成情况、供电区域内人口构成及经济发展状况、供电负荷发展情况、过去受公司考核的情况以及营销管理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情况和其执行情况等。通过了解这些情况,可以为评价被审计单位的营销管理进行恰当评价提供有益的参考,制定切实有效的审计工作方案,合理安排审计资源,节约审计费用,提计审计效率和效果。
第三,要重视获取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考虑。作为内部审计人员,始终要保持职业怀疑态度,运用职业判断,评价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
1、审计证据的充分性
由于审计证据的数量受错报风险的影响,错报的风险越大,需要的审计证据可能就越多,我们就应实施越多的测试工作,将检查风险降至我们可接受的水平,以将审计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低水平范围内。从目前乡镇供电所营销管理的现状看,由于管理人员的素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状况,以及我们了解到的管理情况,我们应当高度重视审计证据充分性的考虑,提高审计质量,规避审计风险。
2、审计证据的适当性
内部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取证过程中,需要特别关注审计证据的适当性问题,保证所下审计结论的正确性。审计证据的适当性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相关性,它要求所获取的审计证据与我们的审计目标相关,有针对性地获取审计证据可以确保审计证据的相关性。比如,为审查明被审计单位抄表率的完成情况,可以通过查阅被审计单位的抄表台账获得相关信息,作为审计工作底搞的组成部分,审计人员应当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审计人员所关注抄表台账的复印件,以支持审计人员所下的抄表率情况的结论。二是可靠性,一般而言,从外部独立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比从其他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更可靠,内部控制有效时内部生成的审计证据比内部控制薄弱时内部生成的审计证据更可靠,直接获取的审计证据比间接获取或推论得出的审计证据更可靠,以文件、记录形式存在的审计证据比口头形式的审计证据更可靠,从原件获取的审计证据比从传真件或复印件获取的审计证据更可靠。如,供电所要证实供电所欠收电费的余额,根据工作需要,要对相关客户进行函证,以证实被审计单位欠收电费余额的真实性,这时,客户的回函比供电所提供的证实电费余额的依据更有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