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致领导的一封公开信(一)
尊敬的领导见信如面:
今天《XX者网》一则“交警大队长应该道歉吗?”的帖子非常吸引眼球,忙碌中拜读不觉如鲠在喉不吐不快。对于XX县公安局交管大队4月25日上午在县城南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因摩托车驾驶员温某未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民警在对摩托车依法暂扣过程中,与摩托车驾驶员温某发生冲突。XX县公安局党委获悉这一情况后,高度重视,立即指派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并根据调查情况作出决定:
一、由县交警大队大队长就执法不规范行为向当事人温某致歉;
二、对参与执法的廖某、协警崔某予以暂停执行职务,并向公安局党委作出深刻检查;
三、责令县交管大队在全大队民警、协警中开展思想政治和工作作风教育,狠抓执法规范化建设,规范执法执勤行为。
在此,XX县公安局提醒广大市民,请勿驾驶无牌无证摩托车,驾驶时一定要带上安全头盔,并切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看过相关报道、视频及评论,对局领导反映迅速十分钦佩。但对交通执法外行的我本不想多嘴,可是,面对一线基层民警每天遭遇类似问题多多,究竟如何规范具体的执法行为,上级机关若不拿出像样的可操作的“规范”,而用“以其昏昏使人昭昭”的意会,民警执法只能似是而非的“欺软怕硬”及“语无伦次,言不由衷”的给“公信力”抹黑?
对于此次令“交警大队长”道歉,笔者颇感显失公允!面对处理棘手的“冲突”,即便是不懂领导艺术的人也要用“各打五十大板”息事宁人,况且,人民警察是依法执行职务,而摩托车男驾驶员明显是藐视民警的抗法,如是放任违法的结果是什么?想必XX县公安局领导比谁都清楚?如果说“交警大队长”执法有瑕疵,那么你们如果面对桀骜不驯的摩托车驾驶员能做出令人信服的“规范”动作吗?广大民警及网友们擦亮眼睛翘首期盼效法这个“标准执法”?如果暂时拿不出来,烦请扪心自问让交警大队长道歉“公平”吗?想想现在“社会管理的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的趋势,反求诸己怎么提升社会的“正能量”?
领导或组织说话不是代表个人,处理问题不可随意表态?前些年有地方民警与犯罪嫌疑人冲突开枪时,就有领导随口说“草菅人命”,结果被死者家属纠缠不休;还有王文军的案子被斥责“害群之马”而至今未结案,其中纠结不胜感慨。还望贵局党委以大局为重,不为一的时迷茫所惑,上传下达不断与民警“沟通”,切莫急躁寒了弟兄们护法的心?多为“规范执法”提供正能量。
以上是一孔之见,如有错误还望批评、恕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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