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关于2016年计划生育工作情况汇报

2018-07-22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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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区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平衡,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母婴保健工作的健康发展。我局认真贯彻区委、区政府《转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通知精神(莆城委办[2007]3号),坚持计生“三为主”的工作方针,围绕计生“三为主”的工作目标,严格依法行政,坚持文明行医,做好优质服务工作,制定了“关爱女孩行动”优惠措施项目,加强了医疗保健机构有关胎儿性别鉴定的超声等其他技术、以及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现将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1.加强领导,精心部署

  局领导充分认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在全面小康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将计生工作同其它各项工作一同计划,一同布置,真正把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的问题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层抓一层,层层抓落实。年初,在全区卫生工作会议上,对计生工作进行动员,与区卫生系统各单位签订《城厢区卫生系统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责任书》,明确要求把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竞争上岗资格审查的一项重要依据,同时把计划生育工作与领导年终业绩评定相结合,进一步落实责任,细化责任目标。同时坚持以人为本、优质服务需求选择的理念,以群众利益为出发点,积极开展优质服务活动,细化“关爱女孩行动”优惠措施项目,区医院、华亭卫生院、灵川卫生院、常太卫生院都开设了纯女户优先服务窗口,并免收挂号费;并为7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每年一次健康检查,免收一切费用,形成了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又有利于形成关爱女孩的良好氛围。

  2.加强宣传教育,强化责任意识

  我局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中央《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和《福建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条例》及有关规定,领会精神,做好学习记录。同时加强了对社会医疗机构、医院、卫生院的医疗卫生人员的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各基层单位以《决定》、《规定》和《条例》为主要内容,针对不同的对象结合本单位实际,运用不同的方式,组织培训学习,使之较全面地掌握主要精神和基本内涵。充分利用广播、张贴宣传单、印发资料等多种形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出生人口性别比结构平衡的重要性,使广大群众了解出生人口性别失街的危害性及违反法律应承担的责任,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区医院常年开设卫生健康咨询台,设立健康处方,对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妇幼保健等卫生知识进行科学的宣传,提高了人民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今年以来,共组织义诊咨询活动2次,发放健康处方等宣传材料2000多份。

  3.完善相关制度,加强监督管理

  为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有效遏制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行为,我局严格实施《福建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条例》,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B超管理档案。对所属医疗保健机构的B超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B超型号、数量、使用场所、使用者姓名、职称、医师资格证书号、毕业院校、学历、联系方式等,进一步完善了B超管理档案。工作场所均在显眼处张贴《规定》及相关制度。下发了《城厢区禁止使用超声与染色体技术鉴定胎儿性别的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对妇科医生人流、引产手术的管理制度。制定了中期以上终止妊娠报告和手术管理制度、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同时加大了打击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工作的力度,公布举报电话,大造舆论对提供线索经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形成了上下监督结束机制。召开了打击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工作专题会议,提高医疗机构负责人对加强管理的自觉性和规范性。抽调人员,密切配合市药监局、区计生局深入开展药品市场的专项治理活动,严厉打击非法销售米非司酮等终止妊娠药品的违法行为。密切配合区纪委、计生、公安等部门对涉嫌出生婴儿性别鉴定案件的查处力度,今年来我区共查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1例。加强医务人员的法律、法规教育,重申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法律。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管理办法(试行)》,建立了经常性的联系制度和信息通报共享制度、婴儿死亡报告制度,规范填写《新生儿出生、死亡登记表》和《妊娠14周以上人工终止妊娠登记表》,及时向区计生局通报新生儿出生死亡信息,各镇卫生院都能依法出具新生儿死亡的证明。

  4.精益求精,保障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我局认真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改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环境,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加强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三基培训,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行为。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管理,确保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1‰以下。

  5.积极干预,不断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事关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一是大力宣传和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科学知识。通过发放宣传单、知识竞答、宣传展板等形式,丰富了宣传的氛围。针对出生缺陷发生原因,开展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对孕前三个月及孕后三个月妇女进行补服叶酸,对影响出生缺陷的社会环境、不良生活方式等重大危险因素进行研究、评估和干预,促进出生缺陷干预项目工作的落实;启动了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出生低体重儿比例在3.2%,没有发生新生儿破伤风,先天畸形发生率在**‰,新生儿死亡率**‰。加强性病和艾滋病防治工作,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二是抓好育龄妇女卫生保健工作,促进了计划生育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加强村卫生所妇、儿保工作人员的管理,做好孕产妇保健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工作,及时总结“两管”工作经验,抓好典型、以点带面,推进妇幼保健工作水平上一个新台阶。孕产妇系统管理**%,高危孕产妇管理率**%,高危住院分娩率**%,高危住院分娩管理率**%,纯母乳喂养率75.95%,母乳喂养率91.05%。

  6.切实抓好干部职工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继续深入开展计生清理整顿工作,彻底摸清单位干部职工生育、节育底子,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漏洞,解决违法超生问题。进一步完善干部职工计划生育日常管理机制,严格把好“三查”关,确保“三查”对象不漏查、不错查、不少查。加强对女职工请长假和外出进修的管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逃避“三查”的行为。主动协调婚姻登记部门,及时准确掌握新婚对象,切实把新婚、再婚人群纳入重点管理对象,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堵塞漏洞,预防和杜绝干部职工违法超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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