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集[2014]22号《关于加强企业资产出租管理的通知》及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工作精神,为强化企业出租资产的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我部专门抽调内审人员,分批分次派出检查小组深入基层,开展出租资产检查,现出租资产检查工作结束,有关检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部按照“是否有相应制度建立、是否有欠租、是否有免租”的出租资产总体检查要求,重点从“企业内控制度建设、租赁合同管理、租赁收入会计核算”等三个方面,对各子公司全部出租资产进行认真、细致、全面的检查,基本情况较好。自2014年2月以来,各子公司通过加强出租资产管理,规范工作程序,使得出租资产管理工作走向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集[2014]22号文公布实施以后,各子公司出台相应出租资产管理制度的家、未建立制度家;共签定租赁合同份,其中续签份,内部公开招标份、委托拍卖公司份;租金的收款按《租赁合同》履行份、未履行份共欠租万元;租赁期限三年以下份、三至五年份、五年以上份,其中超过三年以上未上报审批份;年度出租资产情况在单位进行公示家子公司、未公示家子公司。
二、采取主要措施
各子公司主要采取以下几方面措施,加强出租资产管理,规范工作程序,确保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取得了一定成绩。
1、建章立制,规范管理。自加强资产出租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各子公司认真学习资产出租管理办法,深刻领会资产出租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相继出台了出租资产管理办法,使得资产出租更透明化、更公开化、更公正化,出租资产管理更加规范和有序,逐步提高和完善了出租资产管理工作。
2、对资产出租实行有效监控。各子公司加强对出租资产的监控,做到出租资产有明确的管理部门和责任人,一般是由办公室或财务部门对出租资产进行综合、全面、系统的管理,资产出租或租金递增经班子或店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后予以实施。
3、基本落实资产出租管理精神。各子公司在出租资产上基本落实团公司的资产出租管理精神,出台的出租资产管理办法体现了集[2014]22号文精神,对具体出租资产施行经过班子和集体讨论,能够做好出租资产工作,取得一定成绩。
4、落实租金催交责任部门确保合同履行。各子公司明确财务部门为租金催收责任部门,财务部门根据逐个租赁合同约定的应收租金、支付期限、水电费实际用量做好催收工作,确保租金及时、足额、安全的到账。同时对收到的租金按照权责发生制的会计核算原则,及时入账,并计提、缴纳相关的税费,附带相关的水电费按实际用量代扣代收,会计核算基本做到及时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