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春节期间食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简报

2018-07-13工作简报

  元旦春节期间食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简报(一)

  食品添加剂专项检查。主要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否落实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存在违法和滥用、落实销售台账制度等方面,严禁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存储、使用亚硝酸盐,与市内餐饮服务单位户户见面,签订承诺书。

  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农村赶集日、农村“坝坝宴”、学校食堂、电商、“三小”(即小餐饮、小加工、小经营)行业等10个方面食品安全监管,做好科普宣传,加大抽检力度,做好值守和应急处置工作。

  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主要开展药品流通使用环节、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医疗市场风险排查、舆论宣传引导4个方面的工作。

  成立6个工作督导组。深入6个县(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督查指导、现场评审打分,将督查情况与不正之风专项整治相结合,严格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县(区)年度综合目标考核。

  元旦春节期间食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简报(二)

  2016年12月中旬起,崇左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将在2017年元旦和春节期间加大对食品销售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品种的执法检查力度,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做到节日期间监管更严,标准更高。

  据了解,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主要结合节日食品消费热点,突出以消费量大、消费者申诉举报多以及群众日常生活必须的禽畜肉、大米、酒类、饼干、糖果制品、饮料、食用油、糕点(粽子、年糕等)、茶叶、乳制品等重点食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进入市场销售的猪肉“两证两章”是否齐全,进口肉品和大米是否有海关报关单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标签与证明的相关内容(品名、生产批号、生产厂家名称及注册号、输出国家或地区等)是否相符。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城市社区、旅游景区以及车站码头等重点区域和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展销会、农家乐等重点场所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杜绝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散装食品流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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