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简报

2018-07-16工作简报

  粮食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简报一:

  为督促粮食收购者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法律、法规及小麦收购政策,保护粮食生产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粮食流通市场秩序,日前,市粮食局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及早部署全市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

  《通知》强调,要把落实粮食收购政策、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和保障粮食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创新监督检查方式,加大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好夏粮收购市场秩序,确保不出现农民“卖粮难”。压实企业安全生产和储粮安全的主体责任,确保粮食收购质量和储粮安全。

  督促粮食收储企业增强粮食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在收购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把好粮食入库质量关,同时配备必要的快检设备,加强对收购入库粮食质量的检测。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在夏粮收购期间,各地要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深入收购一线开展执法检查,同时会同市场监管、物价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积极开展毗邻区域联合执法。

  对举报投诉的问题,要做到有举必查,查必有果,及时反馈,严肃处理,确保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落实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粮食收购者违反收购纪律、违反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的行为,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严肃查处“买陈顶新”、“先收后转”、“低收高转”、“打白条”、违反质价政策等问题。

  粮食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简报二:

  今年,国家明确继续实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按照省粮食局《关于启动2017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和做好小麦收购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将与6月12日正式启动2017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

  2017年我市获批的小麦最低收购价收储库点2家(湖北中储粮鄂州直属库、樊口国家粮食储备库),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收购标准品的到库价。以2017年生产的国标三等小麦为标准品,最低收购价为每市斤1.18元,具体质量标准按小麦国家标准(GB 1351-2008)执行。

  执行最低收购价的小麦为2017年生产的等内品,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非标准品小麦最低收购价的具体水平,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执行粮油质量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粮发〔2010〕178号)有关规定执行。

  针对最低价收购,市粮食局要求我市各收购网点要做到价格上榜、标准上墙、样品上柜,确保及时足额兑付农民售粮款。同时,市粮食局还会依法依规加大对执行粮食收购政策的监督检查力度,严防发生压级压价、拖欠农民售粮款等损害农民利益行为,确保政策落实不出偏差、不打折扣,确保中央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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