犬类集中整治专项工作简报一:
“城区白天不能遛狗,只能晚上7时到次日7时可以遛狗,烈性犬和大型犬不能养了。”昨天,记者从永康市城管执法局了解到,永康将在城区全面开展犬类专项整治,劝导城区各养犬户主依法文明养犬。
“这些流浪狗肆意狂奔,随意大小便,对我们的生活造成了影响。”11月15日,东城街道应家村村民向城管执法局市容办反映,很多流浪狗给村民带来了很多不便和危险隐患。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现场处理。
“即日起,永康将对未按时免疫、未挂牌和没有拴(圈)养的犬只、无主犬、流浪犬进行全面收捕。”永康市市容办相关负责人说,经批准和免疫的犬只一律拴(圈)养,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准携犬进入商店、图书馆、公园等各类公共场所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过,市民朋友可以在19时至次日7时进行遛狗。遛狗时由有行为能力的人牵领,犬只所排泄的粪便,养犬者必须清除。犬类管理过程中,犬主拒绝、阻挠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永康市城区犬类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东城街道、西城街道、江南街道所属社区居委会管辖区内,除重点安全保卫单位外,一律不准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在城区范围内,必须对犬只进行《免疫登记》和办理“养犬登记证”,未经批准注册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饲养犬只。个人经许可养犬的,原则上每户只能饲养一只,犬只必须在户内饲养。经审批,准养的犬只每年需年检一次。凡未经登记免疫、无犬牌、未按时年检的犬只,均视为流浪犬予以收容或捕杀。
目前,永康市城管执法局特别配备了专业的犬类管理队伍进行犬类的日常宣传和管理,对城区道路重点地段进行拉网式巡查,加大无证犬、流浪犬收捕力度,并以步巡的方式进一步向大街小巷延伸,对流落街头和公共场所的未免疫登记犬、不圈(栓)养犬以及流浪犬进行收捕。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市容办已向市民发放犬类管理宣传资料100余份,现场劝导文明养犬100多人次,收捕流浪狗28只。”永康市城管执法局市容办相关负责人说,我们将陆续对犬类举报投诉多发的小区、路段开展集中整治,上门进户向群众发放《关于加强城区犬类管理的通告》,讲解文明养犬、文明遛犬、依法登记、依法免疫等犬类管理内容。市民办理犬只登记时需带上犬只、户主身份证和养犬地址证明。针对出行不太方便的市民,工作人员将会上门服务办理养犬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