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简报一:
经市政府研究,宜春市决定从即日起至2017年春节前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2016年度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行动,全力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有效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此次检查是对使用农民工的各类建筑工地,特别是对全市范围内的政府投资项目进行清查,重点清查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的情况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以及企业经营者拖欠工资后逃匿、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情况。
宜春市人社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行动工作,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公安部门负责审查处理人社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协助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城建、城管、房管、交通、水利、公路部门参与对本行业的执法检查,并配合人社部门做好有关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各类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及时拨付、及时完成政府工程决算并督促用工方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国资部门负责协助人社等有关部门处理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国土部门负责依法审查国有、集体土地使用和流转等合法性;工会组织开展贯彻实施人社部门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用人单位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人社、城建等有关部门处理。各级发改、监察、工商、司法、人民银行等部门的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整体合力,共同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作。
各地要将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评内容,认真督促企业依法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中存在领导不力、监管不力、配合不力、处置不力和工作人员推诿扯皮等不作为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为扎实开展排查,宜春将组成联合专项行动小组,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全市在建和已建工程项目逐一进行排查;同时市人社局根据已受理的欠薪投诉案件和各成员单位的自查台账,对案件所涉项目的整体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做到底数明确、心中明了。检查组各成员单位要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在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责令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出实招化解工资支付问题,排除隐患;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城建、工商等部门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予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并向社会公示,限制参与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投标,禁止入市,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工资案件,人民法院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集中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紧急通知》精神尽快执结;对已移送公安部门侦办的工资案件,公安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强人员配置和技术配合,及时侦办。对因特殊原因导致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应拿出具体的工作方案或解决措施,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