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民生资金保护工作简报

2018-07-22工作简报

  简报一:

  今年来,江口县检察院积极开展民生专项资金保护工作,严肃查办民生专项资金职务犯罪案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该县多形式开展涉及民生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宣传、警示教育活动,深入到发案乡镇开展预防调查,分析发案原因,找出预防对策,制发检察建议,提出整改方案。在民生资金项目较多的乡镇成立民生资金保护检察联络室,接受人民群众控告与举报。

  截至目前,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调查3次,预防咨询300余次,警示教育60余次,巡回档案查询140余次,发出检查建议4份。共立案查处6人,决定逮捕14件24人,公诉15件19人,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

 简报二:

  贵州省政协委员张宏毅一行近日到黔西南专题视察民生资金保护专项工作。实地走访后,委员们充分肯定了黔西南州检察机关倾力保护民生资金领域取得的成绩。

  2016年初,贵州省黔西南州检察院与黔西南州纪委印发了《关于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全州警示教育暨民生监督宣传“四下乡”活动实施方案》,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演出、通报民生违纪违法案件查办情况、现场清退民生违纪资金等多种形式,在黔西南州开通直达乡镇的民生监督宣传“四下乡”直通车活动。

  自7月2日至8月3日,黔西南州检察院共接待群众咨询600余人次,清退资金近6万元。

  该州检察机关充分发挥预防检察建议作用,积极开展重大民生工程项目预防,今年以来共开展预防调查44件,涉及金额251.89亿元。

  贵州省审计厅在2015年5月至7月对兴仁县相关部门审计时发现,该县放马坪种羊场对财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存在违规违法问题,并将违法犯罪线索移交检察机关。

  经查,兴仁县草地生态畜牧发展中心原副主任印某、放马坪种羊场原负责人梅某利用职务便利,以个人借款名义将种羊场115万元公款挪作他用。随后,检察机关顺藤摸瓜,查出了种羊场原负责人梅某和兴仁县农业局原局长马某利用职务便利,以借款名义将种羊场30万元公款挪作他用的犯罪事实。

  自今年1月以来,已累计查办危害民生资金安全、影响民生政策落实的职务犯罪案件51件58人,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3958.2万元,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上一篇:2016乡镇同步小康驻村工作简报下一篇:开展绿色村庄创建工作简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