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改革与发展目标
(一)基础教育
大力发展农村幼儿教育,100%的乡镇建一所中心幼儿园,城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农村普及学前二年教育,全县建成1所省级示范幼儿园,2所起示范作用的骨干幼儿园。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两基”的入学率、辍学率、完成率、非盲率均达到省定巩固提高标准,并居全市前列。大力发展高中教育,高中在校生达到15000人,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90%以上,千斤高中建成市级示范性高中,农村高中整合后全部达到6轨18班以上规模。三类残疾(视力、听力、智力)儿童少年入学率分别达到80%以上。
(二)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
职业教育在优化专业结构,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的同时,以县职高为依托,集中精力建设一所职前职后相沟通、多层面、多功能的职业教育中心,继续巩固和完善国家级重点职业高中建设和职业教育实习基地建设。完成上级下达的职业教育招生和培训任务,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0%以上。建设2所省级示范性成人教育学校,四年培训农村技术实用人才3000人次,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4.5万人次,培训城镇职工、下岗失业人员9000人次。集中建设一个示范性学生实验实习基地,农村学校均有一定数量的劳动实习场所。县教师进修学校达到省级示范性学校标准。
(三)经费投入与管理
确保财政对教育拨款比例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例,确保中小学生生均教育事业费逐年增长,中小学生生均财政预算内公用经费达到省定标准,拨付到位,并逐年有所增长;按时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并保证全部用于教育事业;教师工资按国家现行标准全额纳入预算,按时、足额、统一发放。继续实行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每人帮扶一名农村贫困生制度,财政部门设立贫困家庭子女就学帮扶专项资金,对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贫困学生实行“两免一补”。坚决杜绝中小学乱收费,学校经费实行预算管理。
(四)办学水平
继续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到2015年,全部消除中小学大班额,100%以上的寄宿制学校都有满足学生学习、生活、就餐、住宿、实验、运动的办学条件。建立并完善校舍定期勘察鉴定工作制度,实行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全部消除现有D级危房,实现中小学危房当年产生、当年发现、当年完成改造。调整布局后的成建制小学实验室建设升至小学二类,乡镇初中实验室建设升至一类。建成教育信息中心,开通教育信息中心的计算机局域网,城区中小学和农村高中、初中共15所学校建立校园网,完成10所小学的计算机教室装备工作,实现学习方法和教学模式的新变革,抓好县城中小学和农村初中标准卫生保健室建设。
(五)教师队伍建设
按编制配备中小学教师,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管理,建立年度编制报告制度和定期调整制度。继续通过学历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到2015年,小学教师具有专科学历达85%以上,初中教师具有本科学历达60%以上,高中教师具有研究生学历达10%以上,中小学教师参加岗位培训合格率100%,培养和选拔600名县级以上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
(六)教育管理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启动新课程改革实验,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制度,建立对学校和教师、学生的素质教育考核评价模式,义务教育整体水平保持全市中上游。努力提高高中教育质量,到**年全县高考过本科线人数年突破1500人,各类进线率稳中有进,高中教育质量要居全市中上等水平,进入全省先进行列。
二、主要措施
1、进一步落实“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到位。要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对义务教育的责任,统筹规划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因地制宜逐步调整中小学布局,整合优化教育资源。建立规范、稳定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调整支出结构,增加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合理安排使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不低于税费改革前的水平,并力争有所增提高,确保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保工资、保安全、保运转”政策的落实。切实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学校收取的杂费,要保证全部用于公用经费支出,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准平调、截留、滞留、挤占或挪作他用。杜绝学校各种形式的乱收费,任何单位和人个均不得违反规定向学校乱集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各部门对学校的检查,由县政府纠风办和教体局牵头,统一进行。要努力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扶贫资金,利用教育系统教师、同学、学生多的优势,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开展联合办学,凡来投资兴办教育产业的,要落实减免税费的优惠政策。集中财力保障教师工资按国家现行标准按时、足额发放,保证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按标准及时拨付到位,并做到逐年增长。
2、认真解决中小学危房问题,确保中小学师生财产和生命安全。建立、健全中小学校舍维护、改造和建设经费保障机制,管好、用好上级危改资金,**年以前完成全县中小学现有的D级危房改造任务,对以后新增的危房,要做到当年产生、当年发现、当年完成改造。明确县、乡、村三级在危房改造中的责任,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分别负责本辖区内初中、小学校舍的建设维修,设备的添置,布局调整后的布点学校由乡镇政府负责协调相关村委会共同负担。乡镇政府对辖区的初中,中心小学的校舍、食品、消防及师生人身安全等工作负责,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村委会对村小学的安全工作负责,村委会主任是第一责任人。乡镇、村对新建、扩建校舍所需的土地和劳动实践用地应按有关规定划拨;乡镇、村有维护学校治安、安全和动员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责任,并动员群众以“一事一议”、义务劳动、自觉捐助等形式支持中小学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