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口工作行为规范

2020-08-10工作计划

窗口工作行为规范

  制定窗口工作行为规范目的是为规范窗口工作人员行为,那么,以下是CN人才公文网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窗口工作行为规范,供大家阅读参考。

  窗口工作行为规范1

  一、禁止性规范

  (一)禁止在电脑上逛淘宝、购物、打游戏、看股市、看视频、网上聊天、听音乐,以及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禁止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不得设置屏幕保护程序,电脑桌面按中心统一要求使用 “四要十不准” 相关内容。

  (三)电脑显示屏应正对自己摆放,基本与办公桌成直角或近似直角(屏幕反光的除外),不得擅自改变电脑摆放位置。

  (四)工作时间禁止大声喧哗、嬉闹、串岗聊天。

  (五)工作时间禁止打扑克、下棋、吃早餐、零食及其他娱乐活动。

  (六)工作时间禁止在窗口看报纸和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书籍、杂志等,禁止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

  (七)禁止在服务大厅内吸烟。(首问窗口负责引导前来办事的群众禁烟)

  (八)禁止与服务对象争吵,出现纷争时应当及时向首问责任岗反映。

  (九)禁止用语

  接待服务对象或接听电话时,禁止使用“我不知道,你去问××”,“有牌子,自己看”,“下班了,明天再来”,“快点,我要下班了”,“已经告诉你一遍了,还不懂”,“没看我正忙着吗!”等不文明用语。

  二、仪容仪表

  (一)仪表端庄,举止文明,办事公正,体现良好的修养和素质。

  (二)上岗必须着中心统一制作的工作服并佩戴胸牌。每年5月至8月着夏装,9月至11月及次年4月至5月着秋装,每年的11月至次年的3月着冬装。着装要求上下统一,不得混搭。

  (三)姿态文雅、自然大方。坐姿要端正,站姿要挺立。

  (四)言行举止要和善、谦恭、庄重、得体。

  (五)面对服务对象时应面带微笑,自然真诚。

  (六)服务对象来时有迎声,询问有答声,离开有送声。

  (七)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样接待。

  三、语言规范

  (一)与服务对象交谈应当口齿清楚、条理清晰、言简意赅、用语文明,应当使用普通话。

  (二)接听服务对象电话应当使用“您好,这里是平桥社区服务中心,您有什么事?”,“我能转达吗?”,“请稍等一下”,“请您再说一遍”等文明用语。

  (三)接待服务对象应当使用“您好,您要办什么业务”,“请您到×号××窗口办理(指明准确位置)”等文明用语。

  (四)为服务对象办理业务应当使用“请稍等”,“请填写xx”,“请您听我详细解释好吗”,“您的手续已办好,请核对”,“请保管好您的资料”,“请您×月×日来领取证照”等文明用语。

  (五)服务对象离开时应当使用“请慢走”,“再见”,“谢谢您的合作”等文明用语。

  (六)服务对象提出意见或建议时应当使用“谢谢您,欢迎您监督和帮助” 等文明用语。

  (七)受到服务对象表扬时应当使用“没关系,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等文明用语。

  四、桌面规范

  (一)办公桌面只能摆放电脑、打印机、电话、办公文具、备查文件和工具书等办公用品,物品摆放整齐,保持桌面整洁,不得摆放私人物品。

  (二)暂离工作岗位时,必须摆放告知牌,引导服务对象到其他窗口办理业务;离开窗口时,应当将椅子推进办公桌下摆放整齐。

  (三)窗口立牌、工作人员座牌、办事指南、样表夹、服务意见反馈卡、书写笔等,应当与办公桌成水平线整齐摆放,不得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五、考勤规范

  (一)考勤制度

  1.中心实行早九晚五作息制度。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8点50分到岗,做好上岗准备工作:拉开窗帘、换好工作着装、整理好桌面等,9点准时对外服务。12点至13点午餐休息。下午17点下班,将办公桌椅摆放整齐,桌面物品收拾整齐,关闭一切电源。

  2.上下班实行打指纹考勤,早上9点之前、下午17点之后打卡。不打考勤又无假条视为旷工。

  3.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或中途擅离工作岗位。

  4.考勤情况由中心党政工作部如实记录并按月通报,纳入窗口工作人员年终考核。

  (二)请假制度

  1.一般工作人员离开岗位半小时以上(含半小时)至半天的,应当事前填写中心统一制作的请假表,报中心社会事务部部长批准。每月社会事务部汇总后报党政工作部备案考核。(可用公休假抵销假,请假时间应予以累加,达到8小时算一天;空缺的岗位当事人自己协调人员顶岗,不能出现空岗,漏岗)

  2.工作人员离开岗位半天以上一天以内的,需经所在部门部长批准,单位分管领导批准,报中心党政工作部备案。

  3.工作人员离开岗位一天以上的,需经所在部门部长批准,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党委主要领导批准,报中心党政工作部备案。

  4.窗口因公务需及时到上级部门办理事项资料的,应安排在不坐岗的其他时间完成,并做好外出登记。

  5.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的,应当按以上办理请、销假手续。

  6.因病休假的,应当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疾病证明书及《病假证明》。因特殊原因当日无法提供《病假证明》的,应当在销假时提供;未能提供《病假证明》的,不能按病假对待。

  7.按规定可享受公休假的,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不影响窗口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统筹安排休假。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1)未履行请假手续不上班的;

  2)请假未获批准不上班的;

  3)无正当理由超假不归的;

  4)以欺骗手段请事假或病假不上班的;

  5)当月迟到或早退4次以上的计旷工半天;

  6)擅离工作岗位时间超过15分钟的计旷工半天。

  (三)替岗制度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由所在部室安排人员到窗口替岗:

  1)首问责任岗代表请假半小时以内(含半小时)的';

  2)窗口工作人员请假半小时以内(含半小时)的;

  3)只有一名工作人员的窗口替岗人员到岗后工作人员才能离开工作岗位;

  4)替岗人员上岗前应认真学习《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遵守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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