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学校章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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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学校章程模板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推进学校依法治校,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内部管理,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尊重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xxxx第一中学,简称为“xx一中”。英文表述为xxxxxxxxxx。
第四条 学校住所为xx市xx区xx村xx街xxx号,邮政邮编为xxx;官方网址为xxxxxxxxxxxx;官方公众微信号:xxxxxxxx。
第五条 学校是由xx市人民政府举办,主管单位为xx市教育局。学校是经登记批准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校长为学校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 学校举办单位依法核准学校章程,任免学校负责人,对学校资产、经费、学校办学活动等提供支持、指导、监督和评估。支持学校法人自主地位。
第七条 学校为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初中三年制、高中三年制完全中学。学校根据省市有关文件招收学生,招生规模以xx市教育局核定的班额和人数为准。
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工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九条 学校实施校务公开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第十条 学校实施校际合作和对外交流制度,拓展教育视野,发展师生综合素质,提升办学水平。发挥示范辐射作用,结对帮扶薄弱学校。
第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网络管理制度,设立信息技术中心,加强信息网络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校园网、国际互联网的使用和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全面落实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健全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综合治理,确保师生生命及财产安全。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建立档案室和校史室,切实做好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在学校处理法律事务工作中的作用,完善学校法律顾问聘用管理、考核评价机制。
第二章 治理结构
第十五条 学校校长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十六条 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一)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要求,组织起草学校章程,主持制定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三)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和校长办公会,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四)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五)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六)落实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策;
(七)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对学校经费进行管理和使用;
(八)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九)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十)相关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 学校实施校长办公会和校务委员会制度。校长办公会是校长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研究处理重要事项的决策会议。成员由校级领导、中层干部、年级组长组成,实行工作例会制度。校务委员会是学校重要事项决策前的咨询和民主参与机构,校长担任校务委员会主任,由校级领导、中层干部和其他方面代表组成。
第十八条 学校实施党委监督制度。学校党委积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切实加强对学校的政治领导,对学校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决策。支持校长依法开展工作。
第十九条 党委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引导监督学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治校、规范管理,确保正确的办学方向;
(二)参与讨论决定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财务预决算和教学科研、招生录取、基本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选人用人中发挥主导作用,负责学校内设机构负责人的教育培养和选拔任用,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参与讨论决定人才工作政策措施,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各类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服务和奖惩工作,对教职工聘用考评、职称评审等提出意见;
(五)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学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六)完善学校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扩大党内基层民主,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七)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加强对违纪违法问题的预防、监督和查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氛围;
(八)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九)履行党章党规及上级党委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五年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等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学校工会是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根据民主原则,选举工会委员成立工会委员会。工会委员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根据需要,下设若干工会小组,组长由民主推选产生。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经学校党政工负责人研究同意,由学校工会委员会联系工会小组和有关人员协商处理,其结果向下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二十三条 学校工会的职权是:
(一)负责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筹备、组织工作,并贯彻执行教代会的决议,承担教代会闭会期间工作机构的有关工作;
(二)关心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及时向学校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三)关心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积极组织和开展有益于身体健康的文体活动;
(四)履行好监督智能,为搞好学校校务公开发挥积极作用;
(五)提高广大女教职工的整体素质,依法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工会自身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遵守和健全工会工作和会议制度及工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收好、管好和用好工会经费,充分发挥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监督作用;
(七)完成党组织和上级工会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层次的学术性研究与评议机构,成员由师德师风端正,教学水平高、科研能力强、公正履职的人员组成。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两名,委员若干名。
第二十五条 学校学术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负责起草学校课程研发、课题研究、学生生涯规划、研究性学习等方面的行动规划;
(二)在教育教学和科研等工作中发挥学术咨询、指导、评估等作用;
(三)负责教师职称初评,特级教师和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或者其他学术荣誉称号获得者的推荐;
(四)参与新教师招聘工作,对选聘教师的教学水平、专业素养进行考核评议,并提供公正意见;
(五)完成其他学校认为需要听取学术委员会意见的事项。
第二十六条 学校根据需要设置相关职能部门,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各职能部门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工作人员按岗定员。职能部门负责人按照干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任命,根据需要也可采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机制产生。
第二十七条 学校依法组成共青团组织,接受学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开展工作。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的中心工作是教育教学,其他各项工作均要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主要内容有:
(一)实施富有校本特色的层级德育课程体系。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开展传统美德和公民意识教育,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按照国家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加强常规管理,确保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三)开发并优化校本课程。开设科学素养类、人文素养类、身心健康类、生活技能类、学科拓展类五大类校本课程。
(四)依照《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条例》,正常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五)重视学生特长培养,鼓励“人人有爱好,个个有特长”,大力培养定向越野、篮球、足球、田径、跆拳道、声乐、舞蹈、美术等特色人才。
(六)组织学生开展社团活动、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等。
第二十九条 学校实施教育教学组织形式主要有:
(一)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全面管理工作,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本学科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确保学科教育质量。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所在年级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加强教学质量监控。
(二)学校实施学生成长导师制,将班级制与导师制有效结合,不断完善“教师人人是导师,学生个个受关爱”的全员育人机制,形成良好的班风,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
(三)学校实施内部督导制度,校长聘任教师担任专职或兼职督学,对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督导和评估,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四)学校推进学生自主管理,完善学生“三自管理”(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发展)制度,充分发挥团委会、学生会、社团等组织作用。
(五)学校努力推进走班制教学管理,形成以生为本的个性化课程管理体系。
第三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教育教学常规制度。
(一)实施教学常规督查制度。严格常规教学管理,科学进行教学质量评估,落实教学计划制订、备课、上课、作业批改、课外辅导、考试检测、质量分析、教学研究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二)建立完善教育科研制度。实施“四级”课题研究,即省级以上课题、市级课题、校级课题和自主小课题。
(三)优化课堂教学改革,落实“先学后教、精讲精练、学案导学、当堂达标”教学策略,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益。
(四)建立健全实验、信息、体育、音乐、美术、通用技术教学的管理制度。
(五)实施学生成长指导制度,对学生的学业发展、生涯规划和心理健康提供帮助和指导。
第三十一条 学校努力构建 “智慧校园”,进一步完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进一步加强功能室建设,努力发挥现代教学设备设施的使用效益,满足教育、教学和文化建设需要,满足师生自主发展需要。
第三十二条 学校建立医务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完善卫生工作制度,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加强食品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卫生保健意识和习惯。
第四章 学生
第三十三条 凡在本校就读,并按有关规定取得本校学籍的受教育者,为本校学生。
第三十四条 学生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依规自主组织开展各种社团活动和主题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和班级民主管理与监督,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参与学校各级各类学生自主管理的岗位竞选,如学生会与团委、年级与班级、社团等自主管理的岗位;
(四)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六)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五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
(二)遵守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三)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
(四)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五)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手续。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业成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七条 学校实施综合素质考核评定制度,开展多元评价,建立学生成长档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核心素养提升。
第三十八条 学校实施“校园之星”评选制度,设立文明之星、学习之星、服务之星、艺术之星、文学之星、科技之星、体育之星、实践之星等各类奖励,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多元成才。
第三十九条 学校实施助学金发放制度,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心理档案、心理咨询制度,重视心理活动室建设,为学生的成长提供优质服务。
第五章 教职工
第四十一条 本校教职工包括学校教师、教学辅助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
第四十二条 教职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公平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享受福利待遇;
(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相应工作机会和条件,公正获得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评价,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
(三)公平获得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的机会;
(四)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五)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对职务、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提出异议或申诉;
(七)法律、学校规章制度或聘用合同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三条 学校教职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严格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自觉参加继续教育和培训,不断提升专业发展水平;
(七)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四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
第四十五条 学校实施教职工全员聘任制度。学校根据编办和人社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实行合同管理。
第四十六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专业发展服务制度,主要有:
(一)学校建立健全教职工岗位晋级制度。岗位级别聘任、职称评定、评优等做到程序规范,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三) 学校实施教职工培训进修制度,鼓励和支持教职工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职工专业成长。
(四)学校设立“六星教职工”奖(即教学之星、服务之星、导师之星、科研之星、青蓝之星、班主任之星),定期进行表彰。
第六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四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第四十八条 学校努力丰富教育资源,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第四十九条 学校实行家长委员会制度。
家长委员会的组成: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分别选举产生班级、年级和学校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适度参与班级、年级和学校管理,定期与班主任、年级组、教育处进行沟通交流。
家长委员会协助学校办好家长学校,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定期开展专题培训或活动,帮助家长提升家庭教育意识和能力。
第五十条 学校加强与社区的沟通合作。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第五十一条 学校积极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等各类教育实践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实践活动。
第五十二条 学校建立校友会,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五十三条 学校根据有关规定,接受督学、督查专员依法对学校工作的督导和督察。
第七章 经费、资产与后勤
第五十四条 学校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经费主要来源于财政补助收入和事业收入。学校实行财务预算制度。
第五十五条 学校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第五十六条 财务管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规范管理行为;随时接受检查和审计;每年向教代会报告学校财务收支情况一次。
第五十七条 学校的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出售。转让、拍卖、报废等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确保国有资产不受损失。
第五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校资产管理制度,建立物品采购、保管、使用和借出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损坏、遗失需按规定赔偿,做到账、卡、物相符。
第五十九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十条 学校不断完善后勤管理和服务体系,为学生和教职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保障。
第八章 学校标识和校庆日
第六十一条 学校校徽核心理念为“奠定基础,奠定人格,照亮前程,照亮社会”,以灯泡为造型元素,融入“C、T、1、中”和xx标志。
第六十二条 校旗为蓝底白字的长方形旗帜,中间印有校徽。
第六十三条 学校校庆日为10月2日。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规章制度体系。学校按照本章程制定或修改校内各项规章制度。校内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六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第六十六条 本章程的制定与修订经学校教代会讨论、党委会审议、校务委员会审定后,由校长签发,报xx市教育局核准。
第六十七条 本章程经三分之一以上教代会成员提议,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同意后,可启动本章程修订程序。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七十条 本章程自xx市教育局核准之后生效,自学校向社会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