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出台非银网络支付规定

2020-08-21工作计划

央行出台非银网络支付规定2016

  三年内四易其稿,央行关于网络支付的管理办法终于靴子落地。昨天下午,央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对第三方网络支付的账户分类与监管及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明确的规范。昨天下午,网络支付行业的两家龙头——支付宝和微信支付均对央行新规表示欢迎。

  网络支付账户分三类

  对于消费者来说,《办法》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最大的改变就是账户分类。本着小额支付偏重便捷、大额支付偏重安全的思路,央行将个人网络支付账户分为三类,每类使用支付账户余额付款的交易限额不同。

  对使用支付账户余额支付(即客户先充值到支付账户,再用支付账户余额完成支付的方式)来说,新规较征求意见稿在支付账户分类上发生了变化。根据支付账户的实名制身份核实强度,支付账户被分为Ⅰ、Ⅱ、Ⅲ三类。在功能上,三类账户都可以消费、转账,但只有Ⅲ类账户可以投资理财;在限额上,Ⅰ类账户自账户开立起累计限额1000元(类似微信零钱包和支付宝“余额”),Ⅱ类账户年累计10万元,Ⅲ类账户年累计20万元,后两者限额累计中不含从支付账户中提现回银行账户。

  银行卡支付不受限

  对使用支付账户余额支付的客户而言,新规对绝大多数客户交易认证机制的使用体验影响不大。对采用不包含数字证书或者电子签名在内的双因子认证(一般是静态支付密码+短信验证码)的交易,支付账户余额支付每日累计交易限额不超过5000元。不过,如果支付机构评级为A且满足实名比例要求时,单日余额累计交易限额可由原来的5000元上调为1万元。对不采用双因子认证的交易,每日累计限额不超过1000元。

  以上都是指用户使用支付账户余额支付交易,而对于用户使用银行账户付款的(银行网关或快捷支付),不属于《办法》规范范畴,不受限额约束。也就是说,假如用户使用支付宝的“余额”功能付款,最初每日累计交易限额不超过5000元,根据需求可以提升到1万元;而通过支付宝绑定的银行卡购物或者购买余额宝等理财产品都不受限额约束。

  针对个人卖家这一特殊群体,《管理办法》规定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个人卖家账户可以视同单位账户管理,不受个人账户的'余额付款额度限制。微信支付昨天表示,《管理办法》新增了“小快灵”的Ⅰ类账户,将助力春节手机发红包等普遍需求。

  支付账户与银行账户有何不一样

  就在三天前,央行发布了《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 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该通知将个人银行账户也分为三类。央行支付结算司司长谢众表示,虽然同样分为三类账户,但第三方支付账户与银行账户有着显著不同。一是提供账户服务的主体不同,支付账户由支付机构开立,主要用于电子商务交易的收付款结算;银行账户则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客户开立,除了用于支付结算,还具有保值、增值等目的。二是账户资金余额的性质和保障机制不同,支付账户余额的本质是预付价值,类似于预付卡中的余额,该余额资金虽然属于客户,却未以客户本人名义存放在银行;而支付机构以其自身名义存放在银行,并实际由支付机构支配与控制,不受央行《存款保险条例》保护,一旦支付机构出现经营风险或信用风险,客户的财产损失难以追回。

  【新规解读】

  新规发布,五个误区迅速解读!

  真相一:剁手党可以继续买买买

  这是剁手党们最纠结的问题。不少人都在问,网络办法出台了,在网上买东西付款是不是有5000元的金额限制了。那是不是意味着,买个苹果6s,要付两次款才能完成?NO。小编好好学习了办法后发现,这里存在着重要误解。首先,办法规定的是支付账户余额付款才有金额限制,使用网关支付、快捷支付方式的,不受限制。其次,对安全认证级别不足的才有限制,经过有效安全认证的,不受限制。剁手党们,继续任性买吧。

  真相二:免费跨行转账并未终结

  网络办法规定,“支付账户不能与非同名银行账户之间相互转账”。这是不是意味着,免费的跨行转账时代终结了?乍看一下,似乎办法确实是这样规定的。但是,细细琢磨,原来另有乾坤。今后,只有足够资质的支付机构,才能提供跨行转账服务。当然,这里说的跨行转账,是不同客户之间的转账。同一客户名下的支付账户和银行账户,一点都不受影响。至于什么样的支付机构才算是有资质的,央行实施了动态分类管理。如此一来,大家是不是觉得更科学、更合理、更灵活了呢。

  真相三:信息和资金更安全了

  小编发现,在风险管理方面,网络办法才是真正的“史上最严”。比如,在身份验证上,网络办法明确了支付机构对客户使用账户余额付款的验证要素,比如,密码、电子签名,甚至指纹等生理特征。采取不同验证方式的,会有不同的金额限制。当然,对于信息、技术和网络安全等方面,办法了也作了严格的规定,确实给支付机构带上了“紧箍咒”。

  另外,如果真的发生了资金损失或差错,大家也不用紧张。网络支付办法规定,支付机构要及时处理客户提出的差错争议和投诉,对不能有效证明因客户原因导致的资金损失,支付机构要及时先行赔付。大家不用再跑断腿,为由此造成的资金损失与支付机构扯不完皮了。

  真相四:快捷支付有了“名分”

  网络办法出台后,很多小伙伴担心,快捷支付是不是不能用了。实际上,快捷支付不仅没有被取缔,而且还正式得到了“名分”。

  当然,因为快捷支付业务涉及客户、支付机构及开户银行三方,权责关系相对复杂。为此,网络办法对快捷支付的业务授权、身份识别、交易验证等都作了专门规定。比如,支付机构要明明白白获得客户和银行的授权,才能扣划客户资金;银行要对客户的快捷支付业务落实验证责任,还要无条件全额承担快捷支付资金损失的现行赔付责任。总之,有了客户、银行、支付机构的各种验证和把关,我们的钱袋子,应该能捂得更安全了。

  真相五:微信红包仍可任性抢

  央行在这个时候发网络办法,会不会影响春节期间抢微信红包?这个问题,网络办法已经给了答案。现在,网络办法将支付账户分成了三类。其中,Ⅰ类账户只需一种身份验证方式,开立快速、简便,完全可以满足微信红包这类小额、临时的支付需求,所以,微信红包基本不受什么影响。当然,这类账户也有一定的限制,自账户开立之日起,余额付款累计不能超过1000元。土豪们,如果要发超大红包,那还是需要作进一步身份认证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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