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鉴定意见

2020-08-22工作计划

项目鉴定意见范文

  什么是项目鉴定意见?项目鉴定意见怎样写?下面是小编特地为大家整理收集的项目鉴定意见范文,欢迎大家阅读与收藏。

  项目鉴定意见范文1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实施意见,提高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研究成果质量,多出精品力作,多出优秀人才,更加有力地为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原崛起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参考,特就加强和改进成果鉴定结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和改进成果鉴定结项工作的指导原则

  (1)成果鉴定结项工作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注重实际价值,推动理论创新,推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加强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研究,促进多出优秀成果、多出优秀人才。

  (2)加强和改进成果鉴定结项的工作原则。坚持公正、民-主、科学,遵循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律,增强创新观念和服务意识,严把成果政治关,把成果质量放在首位,努力营造有利于理论创新和人才成长的科研环境,促使成果鉴定结项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二、成果鉴定工作的主要任务

  (3)成果鉴定的组织工作。鉴定的组织工作由省社科规划办负责。每个项目成果的鉴定专家为5人,由由省社科规划办从专家库中随机挑选产生,对项目成果进行匿名鉴定。

  (4)上报鉴定材料的要求。课题组完成项目研究计划后,按照统一格式要求,将成果上报省社科规划办。其中研究报告类成果包括:内容提要、主报告、分报告、专题报告;论文类成果包括:关键词、内容提要、正文、参考书目、引文索引、注释;专著类成果包括:前言、后记、序、凡例、目录、正文、参考书目、引文索引、注释、图片说明、表格。研究成果一律用A4纸打印,正文用4号宋体字。提交的鉴定材料包括:《河南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一式三份,成果简介3份,最终研究成果8套。

  (5)成果鉴定结项工作的时限要求。项目负责人要在项目原计划完成时间内提前2个月,向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提出鉴定申请,并准确提供项目编号、课题名称、成果形式、成果字数、经费使用情况。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将本单位申请鉴定的项目汇总后报省社科规划办。省社科规划办汇总全省申请鉴定的项目,编制计划,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材料3个月内完成项目成果的鉴定结项工作。确需延期完成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均要在原计划完成时间内主动提出延期申请,报省社科规划办批准。逾期不办理延期手续的项目,省规划办将做撤项处理,由所在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追回已拨的研究经费。研究经费未追回的单位和个人,取消申报省社科规划项目的资格。

  (6)鉴定材料的审核。省社科规划办审核所有鉴定成果,并依据专家的鉴定意见,决定项目是否结项及成果鉴定等级。

  (7)成果鉴定的经费保障。项目成果鉴定所需费用(鉴定专家劳务费、鉴定材料邮寄费、鉴定会议会务费)从省社科规划基金中支出。每年度批准项目,除研究经费外,每项增加鉴定费2000元,由省社科规划办组织成果鉴定时使用。每位鉴定专家的劳务费根据工作量确定(项目类型、最终成果形式和字数),标准为300-500元。

  三、进一步完善同行专家评议机制

  (8)不断完善河南省社会科学专家数据库。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专家变动情况,及时进行调整,不断充实学术造诣深、信誉好、作风正、责任感强的专家。

  (9)规范通讯鉴定专家的遴选工作。省社科规划办独立遴选鉴定专家。课题组成员不得担任本项目的鉴定专家,课题组及所在单位不得推荐本项目的鉴定专家,也不能参与鉴定的具体事务。

  (10)实行双向匿名鉴定制度。项目负责人申请鉴定结项时,不得在鉴定成果中注明本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姓名、单位及其他相关信息。省社科规划办只将研究成果和《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成果通讯鉴定表》提供给鉴定专家,不再提供其他材料。

  (11)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完善鉴定专家信誉档案制度。鉴定专家应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和科学的原则,恪守学术道德,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省社科规划办将建立鉴定专家建立信誉档案,在鉴定后通过《河南社科规划简报》和河南社科规划网站公布鉴定专家名单,对认真负责的鉴定专家,予以表彰,对不认真负责的鉴定专家,下次不再聘用。信誉记录将作为省社科规划办在资助立项、项目管理等方面的参考。

  四、完善成果评估指标体系和奖惩制度

  (12)积极推进项目成果转化,为促进社科规划成果的转化,每项成果申请鉴定时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①专著类:未出版的,需提供出版合同;②论文类:在省级(含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③研究报告类:所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被厅级以上党政机关采纳吸收的,或最终成果在省级(含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

  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免于鉴定:①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的;②提出的对策、建议被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采纳的(以正式文件为准);③专著类成果在国家级权威出版社公开出版;论文类成果公开发表在全国性有重要影响的权威学术理论报刊(CSSCI)3篇以上;研究报告类成果对解决我省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中的重大理论或实际问题有重要贡献,并得到中央、国家部委及以上领导批示肯定的。

  (13)进一步完善成果评估指标体系。鉴定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鉴定组织者要根据5位专家的鉴定意见和鉴定分数,综合确定成果的鉴定等级。四个等级的标准分别是:

  “优秀”:①平均分在85分(含)以上;②不少于4位专家打分在85分以上;③不少于4位专家划等级为“优秀”。以上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下同)。

  “良好”:①未达到“优秀”等级;②平均分在75分(含)以上;③不少于4位专家打分在75分以上;④不少于4位专家划等级为“良好”(含)以上。

  “合格”:①未达到“良好”等级;②平均分在65分(含)以上;③不少于3位专家打分在65分以上;④不少于3位专家划等级为“合格”(含)以上。

  “不合格”的标准是指低于“合格”等级的标准。

  (14)进一步健全奖惩制度。凡成果鉴定等级经省社科规划办核定为“合格”以上的,省社科规划办向项目负责人颁发《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证书》,并在结项证书中注明等级。鉴定等级为“优秀”的成果,省社科规划办将有选择有重点地组织出版和宣传。鉴定等级为“不合格”但确有修改基础的成果,项目负责人要在6个月期限内进行修改,修改后由省社科规划办重新组织鉴定,二次鉴定的费用由课题组自行负责。首次鉴定为不合格且没有修改基础的成果,以及二次鉴定仍为“不合格”的成果,予以撤项,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负责追回该项目研究经费,上缴省社科规划办。撤消研究经费如未追回上缴,取消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申报省社科规划项目的资格。

  (15)本意见解释权贵省社科规划办

  (16)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项目鉴定意见范文2

  成果鉴定结项工作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这项工作是科学评价项目成果,提高成果质量,促进多出优秀成果、多出优秀人才的重要手段和保障。为加强和改进成果鉴定结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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