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章程范本及设立申请
公司章程如何拟定?又要申请设立公司呢?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股份公司章程范本及设立申请,欢迎大家阅读。
股份公司章程范本及设立申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等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以下统称“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依法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 公司的宗旨和主要任务:通过合理有效的利用股东投入到公司的财产,使其创造出最佳经济效益,目的是发展经济,为国家提供税利,为股东奉献投资效益。
第四条 公司依法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第五条 公司在核准登记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六条 本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及经理都具有约束力,违反公司章程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 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第七条 公司名称:XXX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第八条 公司住所:XX省XX市XX工业开发区,邮政编码XXXXX。公司住所如有变迁,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九条 公司经营范围:矿石开采/矿石销售/矿石加工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XXXX万元。股东以认缴资本方式承担有限责任。
第五章 公司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十一条 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认缴额、实缴额如下:
(一) 公司由XXX、XXX和XXX共同投资组建。
XXX 性别:X 民族:汉 出生于XXXX年X月XX日 住址:XXXXXXXXXXXXX 公民省份号码:XXXXXXXXXXXX
XXXX 性别:X 民族:汉 出生于XXXX年X月XX日 住址:XXXXXXXXXXXXX 公民省份号码:XXXXXXXXXXXX
XXXX 性别:X 民族:汉 出生于XXXX年X月XX日 住址:XXXXXXXXXXXXX 公民省份号码:XXXXXXXXXXXX
(二) 出资方式、认缴额、实缴额
股东XXX 投资比例XX%,认缴额XXXX万元,实缴额X万元,其中:货币出资XXXX万元,实物出资XX万元。
股东XXX,投资比例XX%,认缴额XXX万元,实缴额X万元,其中:货币出资XXX万元,实物出资XX万元。
股东XXXX,投资比例XXX%,认缴额XX万元,实缴额X万元,其中:货币出资XX万元,实物出资XX万元。
(三)公司注册资本金的注入分三个阶段进行:
1 公司成立之日实行零注册。
2 公司成立90日内注入注册资本金的20%即XX万元。其中XXX认缴XX万元,其中:货币出资XX万元,实物出资XX万元;XX认缴XX万元,其中:货币出资XX万元,实物出资XX万元;XXX认缴XX万元,其中:货币出资XX万元,实物出资XX万元。
3 公司成立两年之内注入注册资本金的80%即XX万元,其中XXXX认缴XX万元,其中:货币出资XX万元,实物出资XX万元;XX认缴XX万元,其中:货币出资XX万元,实物出资XX万元;XXX认缴XX万元,其中:货币出资XX万元,实物出资XX万元。
第十二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或首期出资)证明书。
第十三条 公司股东人数符合《公司法》的规定,登记注册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十四条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大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公司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公司经营期限为长期。
第十六条 公司为有限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十七条 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的监督。
第十八条 股东依法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和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九)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九条 股东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执行公司决议;
(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四)股东不按照章程规定缴纳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七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二十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
第二十一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的条件必须以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一) 必须要有半数以上(出资额)的股东同意;
(二) 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若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三) 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四)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二条 股东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