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银支付管理办法》7月1起实施

2020-08-28工作计划

《非银支付管理办法》7月1起实施

  2015年末,央行正式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2016年7月1日正式实施。

  非银支付新规出炉恰好临近春节消费购物和红包转账高峰,不少消费者都很疑惑,未来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消费额度会否受限?支付账户向他人银行卡转账需要怎样的条件?快捷支付、微信红包等便捷支付方式还能否使用?

  微信红包不绑银行卡只能收发不超1000元

  第三方支付机构汇付天下对记者表示,《办法》已经充分考虑支付企业服务电商和新金融等领域的广泛需求,对网络支付的账户分类、监管分类、责任分类等进行了明确的规范和指导。此次,央行将通过不同身份验证方式所开的支付账户,按照安全级别从低到高分成了I、II、III三类,并设置了不同的支付限额。相比7月底征求意见,新版办法特别新增了I类支付账户,只通过一个外部渠道开立的I类支付账户,账户余额可用于消费和转账,但限额仅有1000元。通过3个验证渠道的II类账户可以消费、转账,年支付额度10万元;通过5个验证渠道的Ⅲ类账户,除了可以消费转账外,还能购买投资理财等金融产品,年累计交易额最高可以到20万元。

  也就是说,没有绑定银行卡的`微信用户可通过微信零钱包收发累计1000元以内的红包。如果发红包金额已经超过1000元,还想再发就得追加身份认证。此外,支付账户还有日限额。支付机构采用不包括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含)以上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5000元。

  对极少数消费者,或者消费者偶发的大额支付,可以通过支付账户余额支付、银行卡快捷支付、银行网关支付等方式组合完成。

  快捷支付被盗刷银行要先行赔付

  《办法》对于近年来使用广泛的快捷支付也有相应的规定。快捷支付是支付机构和银行通过协议与客户约定,由支付机构代其向银行发送支付指令,直接扣划客户绑定的银行账户资金的支付方式。

  实践中,快捷支付由于该业务涉及客户、支付机构及银行三方,权责关系相对复杂,一旦发生风险损失,客户维权困难。《办法》明确,支付机构和商业银行合作为客户提供快捷支付业务时,应当事先或在首笔交易时分别与客户建立清晰、完整的业务授权,同时明确约定扣款适用范围、交易验证方式、交易限额及风险赔付责任。

  《办法》强调,银行是客户资金安全的管理责任主体,在后续交易时无论是由银行进行交易验证还是支付机构代为进行交易验证,银行承担快捷支付资金损失的先行赔付责任。  对于此项规定,广发银行电子银行部负责人表示,根据《办法》,银行承担先行赔付的前提是:支付机构事先或在首笔交易时自主识别客户身份并分别取得客户和银行的协议授权,同意其向客户的银行账户发起支付指令扣划资金;银行事先或首笔自主识别客户身份并与客户直接签订授权协议,明确约定扣款适用范围和交易验证方式,设立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单笔和单日累计交易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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