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晚婚晚育假规定
“全面二孩”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新计生法出台之时,删掉了有关鼓励晚婚晚育的规定,一时引发大家对晚婚假取消的议论。婚假、生育假到底该怎么休?各地的方案正在逐步明确,一些地方已经出台相关条例和征求意见稿,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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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实施"全面二孩"?今年起将取消晚婚晚育假
2016年,全面二孩正式实行。近日,北京市卫计委首次回应北京如何实施“全面二孩”:今年起将取消晚婚晚育假,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享受的奖励产假及其他福利待遇将按照即将修改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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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假拟取消 增加配偶陪产假15天
8日,北京市级政府法制办正式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送审稿)》公开征集意见,截止时间为本月28日。
征求意见稿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配偶陪产假15天。
这也就是说,如果草案通过,符合生育政策的女性,无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
产假至少为:98天基本产假+30天奖励假=128天
此前,女性产假一般为98天基本产假+30天晚育假=128天,产假时间其实并无变化。
但亮点是,增加了配偶陪产假15天。
另外,草案删除多条涉及“晚婚晚育”的条款,其中,删除“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育的为晚育”。并删除“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28周岁的规定”,这意味着,未来北京家庭可自主选择生育两孩的时间,同时,“晚婚晚育”也将画上句号。
至于生育独生子女的奖励问题,同样遵循“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针对“两孩”时期自愿生育一个子女的家庭,未来拟不再享受奖励及优待。此外,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妇又再生育的也将不再享受奖励,此前已经享受奖励费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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