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管理工作章程

2020-08-29工作计划

成本管理工作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的成本和费用管理及核算工作,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结合深化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企事业)和集团公司控股的工业企业(含股份制企业),以及分公司和分公司性质的分支机构。
第三条 企业的成本和费用管理工作是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核心内容,必须贯穿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其基本任务是:通过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成果,挖掘降低成本潜力,努力降低产品成本。成本和费用管理的基本工作要点是:
 (一)遵守财经纪律,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二)加强和完善成本和费用管理的基础工作;
(三)正确掌握成本和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合理划分产品成本界限;
(四)进行成本预测,参予生产经营决策,实行主要产品的目标成本管理;
(五)编制先进可行的成本计划和增产节约计划,组织制订降低成本的措施;
(六)分解成本和费用指标,控制生产耗费,落实成本管理责任,实行分级归口管理;
(七)准确、及时核算产品成本,控制和监督成本计划和费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成本和费用分析;
(八)运用现代化管理方法,不断提高企业成本管理水平。
第四条 企业要结合经营责任,贯彻成本管理责任制。企业负责人要组织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工程师等各级领导,依靠全体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和财务会计人员,组成成本管理体系。同时也要注意学习借鉴国内外成本管理的先进经验,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差距,促进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在市场竞争中不断提高。
第五条 各级成本管理的责任承担者,都必须作到责任内容清楚,职权范围明确,考核奖惩分明,贯彻责、权、利三结合。成本管理责任承担者对所承担的经济责任,要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一)能了解所分管成本费用指标的要求和资料来源;
(二)能了解所分管成本费用指标的实际执行情况和计算依据;
(三)能调节、控制所分管成本费用指标的耗费数。
第二章 成本和费用管理基础工作
第六条 企业应在企业负责人和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工程师的领导下组织各职能部门,认真作好成本和费用管理的基础工作。其主要内容是:定额管理、原始记录、计量验收、内部价格体系、内部经济核算制。
第七条 企业对各种原材料、工具、燃料动力的消耗,以及劳动工时、设备利用、物资储备、定额流动资金占用、费用开支等,都要制订先进、合理的定额,并定期进行检查、分析、考核和修订。
第八条 各项定额的制订,是一项复杂细致的工作,需要在统一领导下,由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进行。在定额制订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要考虑企业生产发展、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的要求,同时兼顾企业目前的生产能力和管理现状,使定额既先进又可行。
(二)要保持定额相对稳定,以利调动职工积极性,使分析和考核建立在可比基础上。但随着企业生产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对已不适应的定额应适时地进行补充和修订。
(三)要注意各种定额之间的内在联系,防止相互脱节,彼此矛盾的情况出现。
(四)要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定期检查分析,保证定额的贯彻执行。
第九条 企业应根据生产和管理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下列各项原始记录:
(一)材料物资方面的原始记录,应能反映材料的收、发、领、退等物流过程。包括:材料、物资验收入库单、领料单、限额领料单、委托加工材料单、委托加工入库单、超定额领料单、退料单、材料切割单、材料物资盘点报告单、工具请领单等,并作好工具借交登记簿和材料仓库台帐的记帐工作。
(二)劳动工资方面的原始记录,应能反映职工人数、调动、考勤、工资基金、工时利用、停工情况、有关津贴等项记录。
(三)设计及工艺改动方面的原始记录,应能反映产品设计改动、工艺路线变化、工时材料定额变动等项的记录,如产品设计修改通知单、工艺路线变动通知单,定额变动通知单等。
(四)生产方面的原始记录,应能反映产品从毛坯投入至验收入库的过程,如工作命令单、加工路线单、毛坯投料单、半成品领用单、转工单、废品通知单、零件短缺报告单,以及零部件和产成品交库单等,并作好产品投入产出数量管理和工时统计工作。
(五)设备使用方面的原始记录,应能反映设备验收、交付使用、维修、封存、调拨、报废的情况,如固定资产验收单、固定资产调拨单、在建工程转固验收单等,并作好固定资产卡片和固定资产台帐的登记工作。
(六)动力消耗方面的原始记录,应能反映根据各计量仪表所显示的水、电、汽、风的实际耗用量,并作好能源消耗统计报表。企业应指定专职管理原始记录的机构和人员,统一规定各类原始记录的格式、内容、填写、审核、签署、传递、存档等要求,保证原始记录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第十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财产、物资的计量验收制度,并保持计量工具的准确性,对材料、工具、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等的收发和转移,都必须进行计量、点数和质量验收。
(一)对于购入材料的计量验收分下列两种方式:
1.提货验收。在提货时进行现场验收,发现短缺、不足或破损等情况,要及时查明原因,其应由运输机构负责的,要填写物资破损清单,由运输机构签证,明确交接双方的经济责任。
2.入库验收。材料运达仓库后,由仓库管理人员根据发票所列的品名、规格和数量,分别采取点数、过磅、检尺、量方等适用的计量折算方法,准确计算数量,经检验部门质量检定后,按实际合格数量入库。属于材料的定额损耗,可在规定允许的损耗范围内点收入库。对于数量和质量不符,以及破损等情况,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要求有关方面赔偿或扣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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