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洋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0-09-02工作计划

浙江海洋大学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不少学校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下面是CN人才网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浙江海洋大学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浙江海洋大学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凡参加2017年浙江海洋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浙江考生均适用本招生章程。

  第三条 浙江海洋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机制,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浙江海洋大学是国家海洋局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创建于1958年,现已发展成为一所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和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招生权,以海洋为特色,理学、农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历史学、教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教学研究型大学。

  第五条 学校主校区位于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长峙岛,枕山环海,设施先进,风景宜人,是求学的理想之地。

  学校的国家代码为:10340

  第六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浙江海洋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浙江海洋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浙江海洋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浙江海洋大学相应学位类别的学士学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有关工作,其下设办公室、考务组(含专家委员会)、监察组和保障组,负责实施相关具体工作。

  第八条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招生就业指导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日常事务;考务组(含专家委员会)挂靠教务处;监察组挂靠监察室;保障组由基建与后勤管理处牵头,宣传部、保卫处、计划财务处、团委、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等部门参与组成。

  第四章 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计划2017年通过“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100人,普通类提前录取,具体招生专业、计划及选考科目范围如下表所示:

  第五章 报考条件与办法

  第十条 具有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综合素质评价均为B等(往届生为P等)及以上,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可申请报考:

  (一)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往届生的“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门科目,按等第高的一门计入,且不包括自选综合)有4门及以上为A等,其余科目为D等(往届生为C等)及以上。

  (二)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往届生的“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门科目,按等第高的一门计入,且不包括自选综合)有2门及以上为A等,其余科目为D等(往届生为C等)及以上,且满足以下专项条件之一(仅限以下所列奖项)的考生:

  1.学科竞赛类:

  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及以上。

  2.科技创新类:

  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三等奖及以上;或高中阶段以第一发明人取得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3.语言文学特长类:

  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决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高中阶段在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中获优胜奖及以上;或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

  4.艺术特长类:

  参加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音乐舞蹈类(声乐、器乐、舞蹈)和美术类(书法、绘画、摄影、设计)艺术特长测试并获得A级证书。

  5.体育特长类:

  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或高中阶段在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浙江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上获前6名(集体项目为前3名);或高中阶段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前8名(集体项目为前6名)。

  注:我校认可往届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

  第十一条 考生需严格按照规定的方式报考,要求如下:

  (一)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提出申请。每位考生限报1个专业。

  (二)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2月19日—2017年3月9日。考生登录浙江海洋大学本科招生网,根据“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手续,确认无误后,报名系统自动生成《浙江海洋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下载并打印该申请表。

  (三)申请材料:

  1.《浙江海洋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加盖所在高中学校公章);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证明(加盖所在高中教务处公章);

  4.符合报名条件(二)中五类专项条件的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取得该项资格时所在高中教务处公章)。

  (四)材料装订:将书面申请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申请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五)材料接收: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需在2017年3月10日前以邮政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

  浙江海洋大学招生办公室(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海大南路1号,邮编:316022,电话:0580-2550022)

  并在信封上注明“三位一体招生报名”字样,同时在“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中填写EMS单号。申请材料不退还,请考生留好备份。

  第十二条 主要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2月19日—2017年3月9日;

  (二)材料邮寄时间:2017年3月10日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三)学校书面评审时间:2017年3月13日—2017年3月19日;

  (四)书面评审结果查询、网上缴费时间:2017年3月21日—2017年4月5日;

  (五)综合素质测试准考证打印时间(网上自主打印准考证):2017年4月10日—2017年4月13日;

  (六)综合素质测试报到时间:2017年4月15日;

  (七)综合素质测试时间:2017年4月16日;

  (八)入围名单公布:学校综合素质测试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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