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巨大,影响长远,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欢迎大家阅读与参考。
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1
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新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承隆兴地矿安字[20xx]6号文件精神。公司特制定20xx年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煤矿职业健康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煤矿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按照“源头治理、科学防治、严格管理”的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基本要求,以保护煤矿职工职业健康为目的,以防治尘肺病为重点,切实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依法保护职工健康权益,促进公司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 。
二、总体目标
在上级部门领导下,加强职业卫生管理,有效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障职工身体健康;进一步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监督管理体系和保障机制,切实落实各部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结合公司实际,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使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降到最低,严禁超标作业,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三、职业危害防治计划
(一)组织管理
公司成立职业病防治工作组织机构和工作机构,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规划、组织、管理全矿的职业病防治 工作,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单位要设置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设立职业危害监督管理人员,制定工区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
(二)加强培训和宣传教育
1.行政管理办公司负责安排公司主要领导、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到煤矿安全技术培训机构接受培训;负责制定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上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4学时,在岗期间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2学时,同时组织好职工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编制培训配档表。职业卫生办公室负责培训资料、培训内容及安排讲课人员。
2.安全监察室、生产调度室等单位要利用广播、报纸、宣传栏等媒介或其它形式宣传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和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
(三)保障职业安全卫生防治经费落实
1.公司要加大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经费的投入,严格按照规定提取额足额的职业病防治经费,主要加大在通风设备、瓦斯监测、矿井防治水、矿井防灭火及综合防尘方面的支出并做到专款专用。
2.经费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危害、工作场所职业安全卫生监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安全卫生培训等费用,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3.采购部和库管按规定为职工配备个人防护用品。
(四)职业健康监护
1.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工进行统计,进行职业健康查体,建立健全职工健康监护档案,查体人员名单由劳动保险部审核。
2.调入本公司的员工,由行政办公室及时通知劳动保险部安排上岗前职业健康查体,调离本公司的职工和退休职工进行离岗时健康查体。
3.公司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通知到本人。对新发职业病诊断病人和疑似职业病病人按规定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煤矿管理部门报告,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职工,由劳动保险部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员工,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4.个体防护
劳动保险部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501-2008)规定,为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配备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所有接尘人员在作业场所都要佩戴矿配备的防尘口罩,并根据规定的周期和型号更换滤膜。所有接触噪声的人员要佩戴防噪耳塞,做好自我保护。
(五)粉尘、噪声及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
1.粉尘防治计划及措施
(1)认真落实《综合防尘管理制度》,根据巷道开拓进度,按照要求及时延伸各巷道防尘管路,并划分防尘责任范围,认真做好巷道冲刷工作。
(2)新购置的粉尘监测仪器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定期对使
用中的粉尘监测仪器进行校核;不合格的仪器要及时进行维修和报废。
(3)按照要求,及时回撤采煤工作面顺槽、安装煤巷掘进顺槽的各辅助隔爆水棚,并定期检查维护。
(4)井下作业现场防尘设施必须齐全、灵敏可靠,使用正常,否则不得生产。
(5)在回采工作面生产期间,分别对工作面按照设计进行洒水降尘,掘进工作面在距迎头100m范围内第二道全断面喷雾外1m处安设一道全断面捕尘网,随迎头掘进及时挪移喷雾及捕尘网。迎头产尘作业时开启喷雾,配合捕尘网除尘。需喷浆作业的综掘巷道,喷浆机必须在捕尘网上风侧作业。
(6)采掘工作面放炮必须按规定使用炮泥和水炮泥;放炮地点20m以内放炮前后必须洒水、冲刷巷帮;放炮必须使用放炮远程喷雾装置。
(7)有关部门调研防尘、降尘、除尘新设备,如自动喷雾,负压超细喷雾装置等,在轨道暗斜井,采煤工作面回风顺槽距工作面煤壁30m、100m范围内,在掘进工作面距迎头距离不超过50m处安装负压喷雾。
(8)严格执行《关于防尘责任范围及管理标准的规定》,对巷道煤尘进行冲刷,冲刷记录由施工单位负责认真填写,并保存备查。
(9)防尘系统图、防尘设施牌板、测尘台帐、防尘管路台帐、采掘工作面防尘设施台帐、防尘设施管路检查记录;巷道冲刷记录、隔爆
设施台帐由责任单位负责整理并保存,要求数字准确、整齐、清楚,并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
(10)进行 “粉尘游离二氧化硅检测”、“粉尘分散度检测”。
(11)煤场加强浮煤的清理,对场区及落地煤堆实行喷雾降尘。
2.噪声控制计划和措施
(1)局部通风机等噪声大的设备加装消声器降噪。
(2)噪声大于85dB(A)的作业场所,作业人员必须配戴防噪声耳塞;当作业场所噪声大于90dB(A)时应采取降低作业场所噪声的措施。风钻、锚杆机使用消音罩。
3.有害气体防治措施
(1)加强井下各种监测监控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监测监控设施的正常运行。
(2)加强通风管理,合理配风,不断优化通风系统。做好测风旬报,月报编制,及时掌握井下通风情况,保证各作业地点的用风量,严禁无风、微风作业;及时制定月度矿井风量分配方案,对新掘进的工作面要及时配风,保证用风需要。加强对局部通风机、主通风机及各类通风设施的管理,确保各类通风设施设备完好可靠、正常运行。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分风、自动切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的电源必须取自同时带电的不同母线段的相互独立的电源。风筒吊挂平直,严禁漏风,保证工作面用风要求。
(3)加强瓦斯检查力度,严禁超限作业。
20xx年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43_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每月制定瓦斯巡回检查路线并及时增设瓦斯检查点,要求瓦检员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瓦斯检查,做到瓦斯检查“三对口”,杜绝假、漏、空检等现象的发生,保证瓦斯检查数据的准确性;加大主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停电、停风的管理力度,严禁无计划停风,保证送电、送风前的瓦斯检查,严格执行瓦斯排放制度;加强停工地点管理,对长期停工的巷道及时进行封闭,设置栅栏,并悬挂警示牌。
(4)不断完善安全监控系统,安装风门、风速、局扇开停传感器,按照要求合理布置瓦斯传感器。定期对传感器调试、校正,并加强管理和维护保证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转和工作,
(5)加强现场检查,落实安全措施,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坚持每月一次重点部位瓦斯隐患排查制度,把综放工作面的回风隅角,沿空掘进巷道、实体煤掘进巷道的高冒区、断层、褶皱发育地带等地点,作为瓦斯管理的重点区域,对排查出的重点区域制定专门的措施进行管理,强化现场管理,做到制度落实,措施落实、责任落实。
(6)电气焊作业操作人员在施工中应注意施工作业环境的通风或设置局部排烟设备,在难以改善通风条件的作业环境中操作时,必须佩戴有效的防毒面具或防毒口罩。
4.高温防治
随着矿井开采深度不断增加,对采煤工作面、掘进迎头空气温度超过26℃或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0℃时采取制冷降温措施,将冷气送至井下温度超标的作业地点,减少高温危害。
(六)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
通风区负责矿井粉尘、有害气体的日常监测,并负责对检测仪器进行维护保养和校验。
1.粉尘监测
通风区要按照规定制定每月的测尘计划,合理布局测尘点。
(1)总粉尘定点监测,井下每月测定2次。
(2)个体呼吸性粉尘浓度(时间加权平均浓度),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次连续采样,1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个。
(3)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和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应当测定1次。
2.矿区噪声每月至少测定1次。
3.年度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和评价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的规定,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完成年度矿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及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
(七)职业卫生基本资料的收集和存档
职业卫生科要排查矿情况,负责建立、收集、整理、存档职业卫生档案并对其动态管理。各单位将职业卫生监督管理人员及生产工艺流程、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设置、维修、职工职业卫生教育、培训、通防工区的各类监测监控、有害气体及粉尘监测等资料进行分类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