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20xx年1月14日上午,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副组长、市委副书记周红霞主持召开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会议,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副组长、副市长朱海英,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加会议。会议形成纪要如下:
一、会议听取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2年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对20xx年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进行了讨论,会议原则同意20xx年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
二、会议研究审定了2012年度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结果。按照年初市政府与各镇(街道)签订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和《海宁市2012年度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意见》(海人计领〔2012〕4号文件)精神,根据考核得分情况,经讨论,确定硖石街道、周王庙镇、马桥街道、袁花镇、黄湾镇、海洲街道、许村镇7个单位为优胜单位,长安镇(高新区)、盐官镇、丁桥镇、斜桥镇、海昌街道5个单位为达标单位。
三、会议讨论明确了有关事项。
1.关于适度提高海宁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的问题。会议同意自20xx年1月起对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作如下调整:“失独”家庭由每人每月250元提高到350元;独生子女残疾家庭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300元。特扶对象的确认程序、经费来源、发放办法按原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关于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队伍建设的问题。会议认为,由于近年来我市流动人口的不断增多,在加强流动人口基础信息管理、推进新居民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新居民生育全过程管理、建立孕情消失倒查机制、劝导不符合法定条件对象、查处违法生育行为、严厉打击“两非”违法行为、遏制流入人口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势头等方面任务艰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已成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必须要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队伍建设,以进一步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