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基层工作建议书

2018-07-22建议书

  乡镇一级政府是我国最基层的一级政府机构,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乡镇基层工作建议书范文。欢迎大家参考!

  依法行政是法制国家政府行使权力时普遍奉行的基本原则,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和根本标志。要依法治国,建设主义法治国家,一切政府机关都要必须依法行政,市场条件下,每个参与者都处于平等的位臵,从市场主体到商品交换,都依靠加以保障,对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加以制裁。乡镇一级政府是我国最基层的一级政府机构,现阶段推进基层政府机构依法行政工作的重点在于乡镇一级政府能够有效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由此笔者针对当前制约乡镇一级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做了一些分析:

  一、依法行政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相当部分法律法规质量粗糙,执行难度大

  从我国现有的行政法律体系来看,乡镇一级行政执法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但从实际工作情况看仍然存在一定问题,一是许多带有计划经济色彩的法律法规至今得不到修改,而这些法律法规已经不能适应或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如:《户口登记条例》是五十多年前计划经济时代制定的,却至今得不到修改,其中的许多条款都已经跟不上社会发展的需要。二是法律、法规过于原则,制定的实施细则出台滞后,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如:《地方政府组织法》中规定乡镇政府“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但如何实施这项工作却没有明确规定。

  (二)依法行政工作体制不顺畅

  推进依法行政,必须构建完善、系统、顺畅的工作体制。目前依法行政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各级政府法制机构,从机构设置情况看,政府法制机构的设臵为国家、省、市、县四级,乡镇一级政府未设臵专门的机构。从人员分配来看,以我省为例:x政府法制办机关行政编制25名,抚州市政府法制办机关行政编制11名,我县法制办目前只有2人。由此可以看出,依法行政工作体制呈现出上强下弱的“倒三角”态势,这种状况势必影响基层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二是对“事”不对“人”,影响政府法制机构权威。政府法制对于违法执法人员的处理只有“建议”权而没有直接处理权,严重影响监督效果和政府法制机构的权威,自我县设立法制办以来,还没有直接处理过一起行政人员违法执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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