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 号
甲方(贷款人)
地 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证 件 类 型:身份证 证 件 号 码:
联 系 电 话:
邮 政 编 码:
乙方(借款人)
地 址:
证 件 类 型: 证 件 号 码:
联 系 电 话:
邮 政 编 码:
丙方(联保人)
地 址:
证 件 类 型: 证 件 号 码:
联 系 电 话:
邮 政 编 码:
甲、乙、丙三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制度,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借款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人民币(小写)¥ 元整。
第二条 借款用途:本贷款只能用于 的需要,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借款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
第三条 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最高贷款限额内,对借款人分次发放贷款。最高贷款限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整。在此期间和最高贷款限额内,不再逐笔办理联保贷款手续。
第四条 每笔贷款的最后到期日不得超过上述终止日,本贷款利率及计息方法,按照月息 ‰计算,利息从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结息日为每月的第25日。提前还款时利率不变,贷款人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计收利息。
第五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贷款,在约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可周转使用贷款;
(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三)按约定使用贷款,不擅自改变借款用途,不得将贷款交其他联保小组成员使用;
(四)应贷款人的要求及时提供真实的相关报表及所有开户行(社)帐号及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