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福利院可研报告

2018-07-12可行性研究报告

  1、总论

  1.1项目名称

  宁蒗县儿童福利院建设。

  1.2项目建设单位及其简介

  项目建设单位是宁蒗彝族自治县民政局。

  宁蒗县民政局是宁蒗彝自治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民政事业的职能部门。下设办公室、财务室、老龄工作办、收容遣送站等工作机构和各乡(镇)民政工作室,在编人员有34人(含各乡镇民政干事15人)。长期以来,宁蒗县民政局严格遵照党的有关方针政策,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指示精神,认真开展全县民政事务工作,努力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并逐步在工作实践中积累经验,已成为一个功能基本具备、专业经验丰富,干部职工思想素质好、业务知识水平较高而有能力承担相应职能工作的较强的部门。因此,该部门有能力承担儿童福利院项目的建设及运转任务。

  1.3本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依据

  (1)民发[2006]52号《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

  (2)发改办社会[2007]113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编报2007年和2008年社区服务设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和儿童福利设施建设项目建议方案的通知》;

  (3)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宁蒗彝族自治县社会经济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4)宁蒗彝族自治县民政局《宁蒗彝族自治县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5)近期以来,省民政厅和市民政局的有关电话通知精神。

  1.4项目建设背景及提出的过程

  新中国成立5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党和政府的重视、关怀下,我国以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社会特殊困难群体为主要对象的社会福利事业取得了长足进展,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国已经进入老龄社会,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长快,特别是随着家庭小型化的发展,社会化养老的需求迅速增长。同时,残疾人和孤儿的养护、康复条件也亟待改善。但是长期以来,我国社会福利存在资金不足、福利机构少、服务水平较低等问题,难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福利服务需求日益增长的需要。社会福利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已经引起党和政府及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也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同经常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发展城乡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事业”。为此,必须从长远和全局出发,加快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确实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这对于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促进社会稳定和社会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同时,社会福利事业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衡量一个地区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兴办社会福利事业,是解决社会养老和孤残儿童收养、康复问题的重要举措。民政部为了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对孤残儿童的重要指示精神,决定在“十一五”期间实施“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资助地方政府新建、改建和扩建一批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环境优美的儿童福利机构。

  根据上述全国的总体形势和遵照(民发[2006]5号)《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和(发改办社会[2007]113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编报2007年和2008年社区服务设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和儿童福利设施建设项目建议方案的通知》等的重要精神,宁蒗县民政局根据宁蒗县的实际,结合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实现民族地区社会稳定的需求及广大各族群众迫切愿望,于2007年初以书面形式将有关建设儿童福利院的思路和方案上报县人民政府。据此,最近县人民政府在规划民政福利事业发展时,决定抓住这一契机,申报本项目。并决心争取省民政厅和市民政局的关心和支持,以争取扶持资金与自筹解决相结合的方式,建设好儿童福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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