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标准离职证明模板一
员工标准离职证明模板二
阅读延伸》》员工提供虚假离职证明被录用,公司发现后如何处理?
问:
我公司最近收到一封某公司的公函,告知我单位一名员工与其存在劳动关系。该公函中严正指出该员工掌握公司的技术秘密,若擅自利用该人员掌握的技术秘密,将承担法律责任;另外,若明知此人未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而雇佣,将承担相关损失和连带赔偿责任。
我当时很诧异天外飞来的这封公函,因为入职时该人员提供的入职材料都是齐全的。于是翻出半年前入职时该人员提交的离职证明,和寄来的公函加以对比,两个公章明显不同。
后来与原单位人事部门了解到,由于当时该人员离职前签订培训协议,但未满服务期而离职,未给公司培训赔偿且并未办理离职手续,也并没有通过人事部门开据离职证明。原公司多次试图联系解决,该人员予以拒绝。后了解到此人已经在我公司工作,就提交我公司此书函,并希望尽快解决,若是再不解决将提交法院处理。
公司迅速开会讨论此事,因诚信问题,最后还是考虑不再雇佣此人。
也咨询了12333,若其离职证明是伪造或公章属偷用,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欺诈为由,认定劳动合同无效。后来和当地的劳动局仲裁室联系,说是可以不用仲裁认定合同无效,公司可以和员工直接解决。公司自行解决的话,也要证明离职证明是伪造的或是公章是投机取巧取得的,才能以“欺诈”为由认定合同无效,让此人离开的心服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