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信息管理岗年度工作总结

2018-11-21年度总结

  201x年各项工作在公司领导和各部门同仁的大力支持下顺利完成。本岗位始终牢记市场品质信息反馈工作“全面、及时、准确、敏感、有效”的十字方针,积极贯彻落实公司及工厂的各项服务政策,努力完成本岗位年度目标任务。回顾过去的201x年,信息管理岗位虽然取得了进步,但仍然存在着不足和亟待改进的问题。现就201x年度信息管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信息管理岗位常规工作完成情况

  信息管理岗位在201x年全年共受理各级服务单位反馈的市场品质信息514例,同比增长295%,其中重大品质问题9例。接收网点开箱缺(损)件索赔申请47例,其中判定合格并获工厂批复的28例,比2014年增长65%;受理网点发动机更换申请共计61例,经审核合格并获工厂批准的发动机更换申请57例,比2014年增长159%。 201x年共处理网点合格三包索赔信息2516例,比2014年三包索赔信息增长59%,全年三包索赔金额335973.40 元,同比增长132.6%。截止201x年12月20日,三包冲减核对工作统计发现:工厂财务对公司1-14月份返回工厂价值270216.23元的三包件实际冲减金额为290914元,实际多冲20693.8元,扣除公司1-14月份三包件运费7093元后余13600.8元。

  二、本岗位专项工作完成情况

  1、市场产品品质调查活动

  根据工厂服务部统一安排,公司服务部在9月15日至14月25日开展了国Ⅲ产品市场专项调查工作。截止14月12日新疆市场国Ⅲ产品专项调查工作共调查完成HJ125-8C、8E,GN125-2、2F及HJ150-2C、2D等六款车型合计138辆用户车辆,占计划调查车辆的146%。通过13家服务单位对被调查车型外观件装配和涂漆质量,燃油蒸发系统工作情况及全车布线、布管情况为重点并结合国Ⅲ新技术结构展开的检查,共发现市场品质问题18例/次,对已发现的市场产品品质问题,本岗位在核实无误并完善相关资料后及时反馈至工厂质管部。

  在调查后期,公司服务部还针对市场出现的国Ⅲ消声器生锈变色及GN125-2/2F仪表档位显示不良等重点品质问题展开了专项深入调查,市场专项调查结果以“调查报告”形式反馈至工厂质管部并引起重视。

  2、市场主动服务完成情况

  1)、GN125-2/2D未售车仪表线束PVC管增加漏水孔主动服务

  针对市场反映GN125-2、2D车辆在正常使用过程中,由于环境湿度过大或擦洗车辆等原因造成的仪表线束内部导线发霉锈蚀引起的断路故障,工厂服务部于201x年8月25日针对该问题采取了对仪表导线束增加漏水孔的市场主动服务活动。

  此次活动中公司库存的1746辆整车返修工作由服务部协助工厂派驻服务人员参与,各级网点库存及市场零售用户车辆总计5914辆整车的返修工作由公司服务部统一安排,网点服务人员参与完成。主动服务活动共对公司1746辆整车库存和网点159辆整车库存完成返修,完成本次主动服务活动对“库存车辆140%完成返修”的目标要求,将该品质问题造成的市场影响降到了最低。

  2)、HJ150系列柱端螺栓装配扭矩复紧固主动服务

  由于工厂前期生产的(大长江工厂7月30日前生产,常州豪爵铃木工厂7月31日前生产)HJ150系列(含HJ150-A、HJ150-2C、HJ150-2D)发动机导向轮螺栓存在容易松动、脱落的问题,公司服务部于8月22日下发对市场库存车辆和用户投诉该问题的车辆导向轮螺栓进行加固处理的服务通知,通知要求对公司库存2892辆整车及各级网点库存车辆进行全部检查后再销售,对用户投诉的部分车辆进行加固检查。

  本次主动服务活动共检查加固公司库存车辆2892辆,其中南疆库尔勒库房整车1624辆,乌鲁木齐库存整车1268辆。由于本次主动服务车型系各网点主销车型,网点库存数量较少,各级网点返修的库存数量合计为157辆,严格执行了公司“检查后再销售”的服务政策,有效维护了豪爵产品美誉度。

  3)、库存EN150J边箱架及尾警灯服务

  因工厂前期生产的部分EN150J车辆存在警灯杆下座衬套脱粉、警灯进水及边箱支架不良等问题,为维护品牌声誉,工厂服务部决定对存在上述问题的车辆于201x年9月5日至14月15日进行市场服务处理。新疆市场该车型库存数量为6辆,分别存放在乌鲁木齐整车库房和喀什光大公司整车库房。公司服务部于201x年15月2日完成对该车型6辆整车的服务处理工作,并将主动服务更换下的配件包装防护好后于14月23日随当月三包件返回工厂配件部冲减。喀什光大公司参与返修人员的劳务费已于15月7日兑付完毕,本次主动服务活动已圆满结束。

  三、信息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工厂召回急件返回周期过长

  通过对201x年全年工厂召回件返回周期统计发现,新疆市场返回工厂急件的平均周期为70天(含发动机和车架),与工厂要求的返件周期不得超过7天的标准相差甚远。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由于未开展针对工厂2014年7月份下发的《关于“市场国Ⅲ产品故障件快速返厂要求”的通知》的学习,造成对工厂召回件订购费用上的顾虑,致使部分工厂召回的急件在公司订购配件时按照普通配件订购方式订购,新配件到货周期过长延误了故障件返回的周期。

  2)、网点在返回故障件时,由于县、市托运部到货周期过长且部分托运部存在的压货情况,造成部分工厂召回急件在网点发货日期后一个月才能收到,严重拖延了故障件返回周期。

  3)、工厂急件召回的故障件在通过城际班车发运时,由于办理的拖运手续简单,常常遭遇提货困难和丢失配件等现象,造成网点返回的故障件无法按时返回工厂。

  4)、因网点4S系统中维修记录功能并未使用,加之用户信息没有及时维护,造成在公司服务部下达急件召回通知后网点无法联系到用户车辆,故障件无法及时收集返回。

  5)、部分单位在新车型品质问题发生后因无配件储备且惧怕用户投诉,故而多采取维修或调整处理,品质问题表面看似已经排除,其实仍存在安全隐患。在公司要求返回故障件时,因网点服务主管对工厂召回故障件工作的不理解,存在消极应付现象,造成返件不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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