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概况
(一)简要介绍公司的法定中英文名称,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总裁,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办公地址、电话及邮政编码。
(二)简要介绍公司的历史演变情况、主要职能部门,以及职员人数和年龄、学历、职称结构。
(三)简要介绍公司营业部情况,包括各营业部名称、地址、负责人、职工人数、设立时间、营运资金及联系电话等。若年度内增加或减少营业部,简述其新设或撤销的原因。
(四)公司年报负责人及联系人的姓名、联系地址、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
二、经营情况
(一)经纪业务情况
(二)主要财务指标
1、财务状况指标
注:
①资产负债率
②流动比率
③=净资产/注册资本
④=经调整的净资产/客户保证金
⑤=流动资产(剔除期货资产)-流动负债(剔除期货负债)
期货资产包括保证金存款、应收保证金、客户质押、应收交割款、风险准备资产、结算差异等;期货负债包括应付保证金、应付交割款、风险准备金等。
⑥=长期投资/期初或期末净资产
⑦=(固定资产净值+在建工程)/期初或期末实收资本
⑧=净资产+风险准备金-一年以上帐龄的应收款项-待摊费用-固定资产净值-无形资产-开办费及长期待摊费用
2、经营成果指标
注:①=2×净利润/(期初净资产+期末净资产)
②=2×净利润/(期初总资产+期末总资产)
③=经营费用/营业收入
三、审计意见
审计报告必须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两名以上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意见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盖章、签名(应提交审计意见原件,不得复印)。公司有责任将正式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年度报告材料送存所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有责任复核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包括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是否与注册会计师已签发审计意见的财务会计资料一致。
若执行审计的会计师务所对公司出具了有解释性说明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应对相关事项作出详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