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入户告知书是怎样的?有什么内容?下面一起来看下~
一、办理入户所需材料
1、积分入户(调动)通知或接收入户介绍信等文件(原件、复印件各1份);
2、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和《入户告知书》、农业户籍人员的深圳市“农转非”人员入户信息卡;
3、申请人及随迁子女的户口簿(院校毕业生、录取新生、军转干部及复退军人本人免提供)、身份证(或转业证或退出现役证或复员证);已注销户口的国外引进留学生提供原注销户口底册或户口注销证明、最近一次回国时持用的中国护照(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4、已婚、再婚、离异人员提供婚姻法律文书(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5、已孕已育(含收养子女)人员需提供本市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军转干部、博士后、引进留学生除外);
6、申请人携带随迁子女且户口簿不能直接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提供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随迁子女属收养子女的提供《收养登记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7、入户地选择顺序:A配偶家庭户;B本人或亲友的房产立户,挂靠亲友家庭户;C本人单位集体户、配偶单位集体户;D代理机构集体户。
所需材料:
①配偶家庭户:配偶户口簿。配偶属挂靠人员的,提供《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户主户口簿。
②房产立户:房产证明材料。在亲友合法房产立户的,另提供《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
③挂靠家庭户:户主户口簿、户主房产证明材料、《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
④接收单位集体户:提供集体户内任一户成员身份证号码、夫妻双方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
⑤配偶单位集体户:夫妻双方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用人单位未开立集体户的书面说明、配偶单位同意接收入户证明。
⑥代理机构集体户:夫妻双方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人事代理协议复印件(单位申报的加盖代理机构公章;个人申报的交验原件)、入户人员信息卡未体现用人单位的,需提供代理机构社保单或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人事名册及用人单位未开立集体户的书面声明(工商部门出具的用人单位迁出市外或被注销证明)。
以上材料属本人持有证件证明的收取复印件交验原件,属专为本次申报出具的证明材料收取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