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管辖权异议用的民事裁定书

2018-07-22书信

  民事裁定书,即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和执行民事判决的过程中,为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就程序问题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是应用写作中常见的一种文体。以下是关于管辖权异议用的民事裁定书,仅供参考!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民初……号

  原告:×××,……。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第三人:×××,……。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原告×××与被告×××、第三人×××……(写明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

  ×××诉称,……(概述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概述异议内容和理由)。

  本院经审查认为,……(写明异议成立或不成立的事实和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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