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是用法的前提,学法的最终目的在于自觉遵守并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事。CN人才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乡镇干部学法个人思想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学法个人思想总结(一)
普法工作是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程,是一项系统性、社会性、全局性活动,是一项提高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民心工程”,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长期不懈地抓下去。新时期新形势下,务必坚持以人为本,使普法成为公众的内在需求,在全民中树立法文化观念,全面推动普法教育活动的开展。
普法是全民普法。普法不只是普法职能部门和普法工作者的"专利"。公民本身既是施教者也是受教者。普法不是由一群人向另一群人灌输法律知识,而应是一种互动的、双向的交流活动。此外普法是为了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保障公民依法办事依法维权,而意识的构成是自觉的主动的,不可强迫的,这就要求在普法活动中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体现人文和民本精神,使普法活动成为一项“民心工程”。
“以人为本”就要注重“因材施教”。普法教育的对象,范围广,层次多,理解潜质千差万别,因此要根据不一样对象的特点,针对性设置与其社会主角相近的资料,采用不一样的方法和手段,突出地域特色、群体特点、个性风格,做到量体裁衣,分类施教。
“以人为本”还要坚持把握普法的时刻性和空间性,增强时效性。人们的思想和行为总是在必须的时空范围内活动,普法教育要取得预期效果,务必恰当地把握好时刻和空间,了解人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思考什么、关注什么、需要什么,紧跟形势,服务中心,围绕热点,做到应时应景。
坚持“以人为本”就要坚持普法创新,增强普法的艺术性。受教育者,虽本质上对法有渴望和需求,但实际上往往不钟爱枯燥的说教与老一套的做法。因此,只有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加强趣味性、娱乐性、艺术性,才能使普法更具吸引力。要注重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说教与熏陶相结合,法理与情理相结合,寓教于乐,使普法教育受到公众实实在在的欢迎和喜爱。
坚持“以人为本”需拓宽普法渠道和载体,增强渗透性。普法已走过了启蒙阶段,早期经常运用的集中式、灌输式和填鸭式的教育方式。现代社会信息传输面广量大、快速高效,因此,此刻的普法要多管齐下,讲究载体的多样性,强调新闻媒体、信息网络与声像、文字等实物载体有机结合,构建多形式推进、立体化覆盖的法律传播体系。要在渗透和结合上做文章,把法律知识渗透于司法实践中,渗透于法律服务中,渗透于日常生活中,使普法无处不在,无时不闻。
坚持“以人为本”就要增强普法的科学性。20年的普法,使广大公民从对法律的无知,到对有关法律知识的耳熟能详;从过去把法律置于"事后",到此刻把法律置于"事前",都说明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有了极大提高,他们已不再满足于学一点法律条文,而是期望把"法治"精神贯穿到他们的生活中。因此,普法要及时适应这种变化,不能总是停留在"灌输条文"上,要提升层次,更新观念,把宣传法治理念、弘扬法律文化、倡导法治思想,作为普法的目的,贯穿于普法工作始终。
坚持“以人为本”目的是为了满足人们的内在需求。只有满足人们的内在需要时,普法教育才能持之以恒和深化发展。从心理学角度来将,只有普法的资料、形式贴合普法对象的个人需要时,他才会对其产生亲和力、认同性,从而引发用心的态度。因此,咱们在工作中要坚持以人为本,贴近实际(zk168。)、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用丰富多彩、生动活泼、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形式,培养公众对法律的兴趣,对法律知识、法律文化、法律思维的探索愿望,从而赢得广大民众的主动参与,使普法有机地融入公众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中,成为社会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不再是为了普法而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