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法制宣传播音稿范文

2018-08-26稿件

  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理念,指导法治实践。XX县xx镇(乡)农村法制广播学校现在开始播音。农民朋友们,大家好!民诉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是规范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规则。我国现行民诉法是1991年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2007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曾对民诉法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的部分规定作了修改。2012年8月31日闭幕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并决定修改后的民诉法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下面我们就修改后的民诉法在方便百姓打官司、减轻百姓打官司负担等方面的几大亮点进行解读。

亮点1

可先约定好在哪家法院打官司

  胡女士2年前借了一笔钱给同学,当时说好两年后归还。可现在该同学离开长沙到了浙江工作,并且一直躲避这笔债务。“电话打不通,在qq上留言也无音讯……打官司吧,还得到她现在所在的城市去起诉,这一路奔波,实在是太麻烦了。”胡女士无奈地说。

  法律新规:修改后的民诉法明确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也就是说,借贷双方可以事先就书面约好在哪个地方的法院打官司,以免日后产生麻烦。

  法官解读:“实际上,这条规定与之前的规定相比,主要是明确了一下概念和范围。”法官张朝晖介绍说,“这个法律术语叫‘约定管辖’,就是约定哪个地方的法院更方便、更适合你打官司,以节约原告的诉讼成本,包括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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