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xxx委托,xxx集中采购中心拟以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xxx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作业单位,欢迎具有相关资质的投标人按照本邀请书的有关要求报名参加.
一,主要内容
1,采购编号:xxx[2010]19号;
2,项目名称:xxx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作业单位采购项目
3,主要内容: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四川省政府,省国土资源厅和甘孜州国土资源局有关文件要求,开展泸定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与登记发证工作.按照国家有关地籍调查的标准和泸定县的具体技术要求,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实地调查,测绘每一宗村级集体所有土地,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的权属,位置,面积和四至范围及农户的基本信息,形成土地权属登记发证的全套材料,通过专业软件出图,自动量算面积,制作有关表,卡,图,证,并建立农村集体土地信息系统数据库,整理登记发证档案并入库.
4,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地点;
时间:xx年11月10日至xx年11月16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地点:xxx集中采购中心.
谈判文件300元/份(谈判文件售出后不退,谈判资格不能转让).
5,谈判及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xx年11月17日10时30分
6,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全女士 1320xxx5766 QQ:365xxx221
7,谈判及递交谈判文件地点:xxx驻成都办事处会议室现场递交谈判文件.
8,项目完成时间:于xx年12月20日前完成全县农村村级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约1.7万农户宅基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并建立信息系统数据库.
9,交付成果地点:xxx国土资源局.
二,谈判须知
1,适用范围: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邀请书中所叙述的泸定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作业单位采购项目.
2,谈判双方:
(1)由采购中心组织专家谈判小组.
(2)由采购中心邀请参加谈判的投标人.
3,有关要求:
参加谈判的投标人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谈判或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报价原则: (1)满足需求原则.参加谈判的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必须满足谈判文件中所规定的实施要求.对于没有满足或不符合要求的报价,将视其为无效报价.
(2)泸定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作业单位采购项目最高预算控制价为80万元(包含所需外业测量,资料收集,制作表,卡,图,证,数据库建立等一切费用),资金来源为县财政投入.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6,谈判保证金
(1)参加谈判的投标人在取得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需提交贰万元整人民币的谈判保证金.提交方式:本地采取银行转帐形式,外地采取电汇形式交纳(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泸定县支行,帐号:574101040005847 ,户名:泸定县国土资源局).
(2)在谈判开始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投标人,采购中心将予以拒绝.
(3)未中标投标人的谈判保证金,采购单位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七个个工作日内退还.
(4)中标人的谈判保证金,在其按规定签定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
(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
a.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规定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或因其自身原因签定合同后不能履约;
b.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签定合同后,未按时和按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7,报价文件的制作
(1)参加谈判的投标人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准备报价文件(一式二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封面上标注"正本","副本"字样),若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2)报价文件正本需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或打印.由参加谈判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单位公章.授权代表必须将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报价文件中.
(3)除参加谈判的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报价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在修改错漏处签字并盖章.
(4)报价文件的制作应使用中文,用非中文印刷的技术资料,资格资质证书等,应提供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
(5)报价文件中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除谈判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一律用公制.
(6)报价超过最高预算控制价的为无效报价.
8,报价文件的递交
(1)参加谈判的投标人应将其报价文件封装在一个密封袋中,并在封面及密封袋上注明谈判项目名称,编号和单位的名称及地址.
(2)密封袋贴封条并加盖单位公章,所有接缝处加盖齐缝章.
(3)如果报价文件未按上述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及盖齐缝章的,采购中心将拒收.
(4)报价文件由各参加谈判的投标人代表在规定的谈判时间以前带至谈判地点.
(5)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开始时间,采购中心拒绝收超过递交报价文件规定时间的报价文件.
9,付款
在与xxx国土资源局签订该项目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作为首付款,由中标人按照要求完成全县农村村级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约1.7万农户宅基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并建立信息系统数据库工作.
项目验收后泸定县国土资源局将采购合同和《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交xxx人民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审核,采购中心出具《验收结算书》.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股根据泸定县人民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审核后的合同和验收结算书支付合同总额的60%;剩余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自项目验收后一年内无任何质量事故,满一年的当月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10,履约保证金
(1)在收到xxx人民政府集中采购中心的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人应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为合同总金额的10%.
(2)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方式与谈判保证金的缴纳方式相同.
(3)如果中标人未按时或未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采购中心将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
(4)合同履行完毕,经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中标单位凭《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和电汇收据到采购单位退履约保证金.如中标人未按照规定履行合同或提供的货物验收不合格,采购单位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