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纺织工业集团公司:
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科学的资产评估方法,对为本次股权转让而涉及的XX经济特区XX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整体资产和负债进行了评估工作。本所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和负债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对委估资产和负债的2002年7月9日所表现的市场价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简介
(一)资产占有方概况:
资产占有单位企业名称:XX经济特区XX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
住所:XX市XXXX工业区华厦
法人代表: XXX
成立日期:1992年10月14日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主营:房产经营
兼营:建筑材料、化工产品、针织品、纺织品
XX公司经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珠府办复[1992]338号文批准成立,为珠海市市属国有企业(工商注册登记为集体企业),取得珠海市工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4404001003147号。
(二)资产评估委托方:XX市纺织工业集团公司
二、评估目的
本次资产评估是为了满足委托方股权转让需要,为其所对应的 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三、评估对象及范围
(一)评估对象:XX公司的整体资产。
(二)具体资产、负债范围:
具体资产只一项,为位于珠海市香洲前山北、梅华西路北侧11292.0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负债为零。
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及负债是与委托评估确定的范围一致的。